职工签合同买集资房交房时房价提高 为何说变就变

08.04.2015  12:45

合同里说好的房价 为何说变就变?

●防城港一银行组织职工与开发商集资建房,合同约定均价1280元/㎡,交房时被提到4000多元/㎡

●100多名职工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双方在庭上对合同的性质存在分岐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  通讯员  任泺璇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组织职工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集资建房,184名职工报名参加集资,共购买了190套房。根据合同约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280元每平方米,但到了2012年准备交房时,开发商却将房价大幅提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苦等8年后,10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4月7日上午,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  签合同买集资房  交房时房价提高

农行相关负责人梁先生介绍,根据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要求,开发房地产必须拥有资质,因此,农行职工集体决定与防城港碧宸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宸公司”)合作,共同出资开发建设房地产,农行职工只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房产,不参与经营,也不参与该公司其他利润的分配。

当时按业主购房数量,每套房预交5万元,用于购地和开发建设的资金。有6名业主代表在收到职工缴纳的款项后,出具了收款收据给职工。2007年5月26日,碧宸公司与184名职工共同委托的6名代表签订《团购商品房协议书》,约定农行职工团购商品房190套,总建筑面积达到约2.4万平方米,合同约定商品房平均价格为1280元/㎡。

合同签订后,职工依据合同支付了共900万元给碧宸公司,其中185万元明确指明是用于缴纳竞买土地的保证金,如果竞买成功,该款项自动转为购房预付款。后来竞买成功,他们又支付了其余的715万元购房款。

2012年,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基本建造完工,按照合同约定,碧宸公司应于2012年7月30日前交房。2012年8月13日,碧宸公司向6名代表致函,提供了190套房的具体房号和价款,却大幅提高了合同价款。双发经过多次协商,碧宸公司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房款,也不向职工交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