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能部门直面网友畅谈停车收费新规 访谈实录

30.12.2014  23:23

  

直播访谈现场

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覃世良

南宁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王灏

南宁市政风行风评议员 李绿江

主持人 邓玲

点击观看在线访谈回顾。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 罗宁 彭春红 见习记者 王媛/文)南宁停车收费新标准实施一个月以来,不仅受到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也成为目前最热的话题之一。12月30日上午10:00,由南宁市网宣办、南宁新闻网联合《南宁日报》、《南宁晚报》举办“规范停车管理 建设美丽南宁”在线访谈直播节目准点播出。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覃世良、南宁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王灏,走进南宁新闻网演播室,直面网友疑问,在线解答热点问题。此外,南宁市政风行风评议员李绿江也作为本次访谈的特约评论员参与本期话题访谈。

  “规范停车管理 建设美丽南宁”访谈直播也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在短短一个多小时的访谈时间里,南宁新闻网官方微博、南宁新闻网官方微信等互动平台先后收到近千条热心网友的留言,他们纷纷就南宁市实施的停车收费新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以下是本次访谈的实录摘要:

   问: 从12月1日,南宁市停车收费实施新标准,到今天正好是一个月了,执行情况如何?涨价了真的起到治乱效果了吗?

   交警: 从我们执法的情况来看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冲突减少了。机动车路内停车减少了,非机动车走在路上更加宽阔,畅通了。

   问: 执行“南宁市车辆停放新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物价局: 调控停车细则,引导车辆短停、快走,从而规范我们的交通,让它更有序。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限购、限行等多种方法,但是相比之下,调整停车收费是一个比较好的手段、办法。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绝对不是目的,这只是手段。市委、市政府出台停车收费新标准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交警: 目前南宁市的路内停车泊位有33731个,停车收费是交通管理的一项措施,停车泊位作为公共资源,该怎么分配?例如:免收停车费,一辆车一天24小时都停放在停车位,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让别人没地方停车,还堵塞了交通。我们应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新标准提高了价格,让大家都做到了快停快走。

   问: 与实施前相比,车主们停车都有哪些变化?停车收费新标准的实施给市民带来的影响?

   交警: 停车收费新标准实施后停车泊位空置率达53%,机动车主减少开车与随意停车,路内停车收费高于路外停车,大家就会都到路外去停车,道路也通畅了;现在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提高20%,比如一个泊位以前一天只可以停一辆车,现在可以给四五辆车停。停车收费新标准的实施对非机动车的影响也比较大,非机动车不设路内停车只设路外停车,道路宽敞了交通顺畅了。

   问: 为什么会出现某些商家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山寨收费牌”的现象?“野马收费”该如何识别和维权?

   物价局: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商业投资占主要地位的停车场,比如写字楼、宾馆、酒店等这类停车场都属于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只要停车场自主经营,必须要到交警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明码标价。

   交警: 路内停车涨价,机动车主就往路外停。鼓励公司私人利用闲置用地开设停车场。但是要在交警部门备案,要有价格公示牌,要求明码标价,还不能占人行道。

   问: 停放者如何判断停车场收费标准符合规定?

   交警: 路内停车设施有明确的国家划分标准,要有两张牌,P牌和价格公示牌;工作人员穿有黄绿色反光马甲,还要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上有二维码可以进行扫描;发票是必须有的。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市民可以拒绝交费。

   物价局: 按照规定,停车收费场点必须将收费标价牌,收费标准公布出来,城管部门定案的场点必须实施政府定价。停车场对非机动车要有保管的义务,不光是停放。停车的时候要提供票据给停车主。有些管理员为了多收费而说不知道新政策,广大市民要监督。遇到“野马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我们会派出检查员对停车点进行检查,市民也要留好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我们取证、调查。

   问: 对于停车收费的各种乱象会如何处罚?

   物价局: 标准实施之前,11月召集停车点主管部门、经营单位等部门召开提前告知会。之后我们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慢慢规范,向这个不按标准收费的我们进行了6000块处罚,不明码标价收费的,最高处罚达50000元。

   问: 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有一个政府定价,还有一个是政府指导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哪些停车场的实行政府定价?哪些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有什么区别?

   物价局 :如机场、车站、码头、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一些活动专门划的停车场、农贸市场周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医院等公益性的等停车场,为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小区等住宅类停车场

  市场调节价:写字楼、宾馆、酒店……

   问: 那私人停车场呢?私人停车场可以随便定价,需要审批吗?或者是只要有地方给人家放就可以,完全不受约束?

   交警: 私人停车场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会干涉其定价,但要对外收费就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无资格者则不得收费。路内停车收费涨价,机动车主就往路外停。我们鼓励商家和私人利用闲置用地开设停车场。但是要在交警部门备案,要有价格公示牌,要求明码标价,还不能占人行道。

   【精彩点评】

   》》》南宁市政风行风评议员 李绿江

   给职能部门一些不同的声音有助于政策完善

  停车收费管理新标准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一种创新和探索,一开始肯定不够完善,我们可以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去不断完善。停车管理问题不单单是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问题,与每个市民都有着切身关系。每个市民都有不同的建议,他们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给职能部门提出不同的声音,我觉得这个效果是好的。

   停车收费价格设置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作为一个城市,越是核心地段,价格就越高。那么,停车所占用的地段不一样,也就应该存在一个价格差异。这也是停车收费划分道路泊位区域的一个原因所在。城市停车收费价格设置要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价格要适当,让停车饱和度保持在80%到90%左右,如果停车位满了,有的市民来了发现停不了就不会再来了,这就等于放弃选择这种交通方式。而这就是经济手段实施的效果了。

   擅自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应接受处罚

  路内停车收费价格涨价了之后,路外停车的多了。原来是闲置用地,路内收费涨价了,大家就往外停。于是有的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就私自把路外的空地变成了停车场进行收费。我个人觉得,不论如何,他必须不能占用公共设施,路外好多地方原本是闲置,提供给老百姓休闲的空间。现在看到利益了,在驱动下就会去占用了。这个应该是要被处罚的。

   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实质是寻找治理的平衡点

  市场价格老百姓很多人都不理解,价格涨了也不能把人吓跑,个个都不来也不好,太低了个个都来,也不好。市场价也就是在寻找这个平衡点。停车收费新标准中的市场价其目的也就是利用这样一个平衡点,来调节停车泊位少车辆多的矛盾关系。

   道路和阳光、空气一样属于公共资源

  你在抠停车费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想想车损费成本高。”“我开车是我的权利,你收费是你不对”——这个思想概念是不对的。 你排放的尾气,消耗的燃油,占用道路资源都是存在外部成本的,导致非机动车的无路可走,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外部资源不属于个人,属于大家的。道路和阳光,空气一样是属于大家,被污染了之后,最终都是老百姓自己去买单。

   提高收费与治堵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难道提高了收费,路就不堵了吗?难道不收费车就不堵了吗?难道增加了警察这个社会就安全了?……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提高收费只是一个经济手段,并不是说我提高收费就能不堵。提高收费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的市民多考虑选择公交出行,改变一些理念,不要经常占用停车泊位,达到短停快走的目的。

   一项政策与一枚硬币一样具有正反两面

  一枚硬币我们既要看到正面也要看到反面。我们不要把停车收费新标准出台锁定在“”上。收费只是治堵的一个方面,更何况道路资源是有限的,目前南宁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及非机动车保有量都在不断地增加,咱们老百姓在享受自主权利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想想自己的责任,想到自己方便的时候是否也想到与人方便,这是作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准。而政府部门要做的事情就是“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问责。

   》》》》网友评论

   吃肉抽烟不喝酒”: 市区汽车保有量在与日俱增,为更好调节停车供需矛盾,提高道路公共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停车费是应该的。

   毓秀之剑2000”: 收费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为的是改善交通拥堵现状,实施一段时间后,管理部门应当做一个评估,如果确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进行调整。

   小狗狗的幻想曲”: 南宁的公共交通已经算是比较发达了,那么多的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不久之后又有高铁,希望大家都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这样城市道路的压力就会降低了,上下班也不至于那么堵。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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