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举办“法制校园行”宣讲活动
开启法律明灯,照亮少年前程
——富川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举办“法制校园行”宣讲活动
广西检察网5月19日讯(通讯员钟凯 唐作妹)“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及“为朋友两肋插刀”是多少热血青年对义气的理解,但“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这种不理性的“哥们儿”义气带来的结果只会是两败俱伤。针对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频发,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在麦岭镇中学、县第二中学举办“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给广大师生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盛宴,为青少年点亮了前行的明灯。
该院公诉科科长黄忠胜具有多年的未检工作经验,他以“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为主题,在现场列举了青少年七种不良行为,其中包括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等。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前兆,黄科长结合近几年办理过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为全校师生讲解了不良行为对自己人生和家庭造成的影响及社会危害,引导学生改正自身的不良习惯,教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和明辨是非能力,做以法护身的智者,不要做以身试法的愚人,遵纪守法共建良好学习氛围。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两所学校校长均表示,此次活动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教导学生要记住这些案例的惨痛教训,认真检讨自己身上是否有这些不良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同时,县公安局禁毒办以“禁毒”为主题,向师生宣传讲解了毒品种类、吸毒的危害、抵制毒品侵害的方法技巧等知识,教育同学们要洁身自好,不沾染毒品,提升自我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作者单位: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