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合发文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29.07.2015 18:1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
《意见》提出,在城市新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纳入其中。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重视并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扶持力度。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旗)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9.07.20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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