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没有赢家 切莫走上逃逸这条阴暗小径

28.01.2015  17:17

2014年以来,玉林城区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图为去年9月,交警在交警肇事逃逸事故现场查证。

调查 交通肇事逃逸多发夜间

记者从玉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以来,玉林城区发生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社会造成危害。

据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黄英东介绍,许多交通事故逃逸案,原本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耽误了医治时间,致使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给受害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加重了交通事故的实际后果和经济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侦破。特别是跨省、市的案子,需要花很大气力,投入大量的时间、警力、经费侦破。

“这类案件一般来说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容易消失,取证困难等特点。”黄英东告诉记者,交通肇事逃逸案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节假日和雨天的居多。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未实现全封闭和设置监控设施的国省道、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肇事逃逸者而言,中青年驾驶员、新学驾驶员、外地驾驶员占较大比例。

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为表现也是各具特色,多种多样。有的明显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有的案发后置死伤者于不顾,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有的将车弃之现场,只身潜逃;有的把受害人送到医院后,趁机逃走;有的则伪造现场,移动现场物证,改变车辆行驶的方向,毁灭证据;有的想尽办法,很快将事故车辆修复,更换、销毁被撞坏的配件,毁灭证据等。

原因 肇事逃逸心理负担重

事实上,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出台,车主因交通事故承担的经济压力已经大为减轻。如果将强制险与商业险配套使用,保费金额越高,车主遭受的损失就越小。那些车祸中的道德迷失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却选择了逃逸。

为何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总是选择逃逸呢?黄英东认为,侥幸心理和缺乏法律常识是多数肇事司机选择逃跑的重要原因。

黄英东分析,发生交通肇事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后,肇事责任者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心态:一是畏惧心理。怕承担严重民事赔偿责任,怕受刑事处罚,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等。二是侥幸心理。出事后见伤者昏迷,失去知觉,除死伤者外再无他人,硬着头皮驾车逃逸。三是矛盾心理。事故发生后,伤者昏迷不醒,如不及时抢救有生命危险,自己将伤者运送医院后,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借机脱身而去,这种人内心尚有同情伤者,不愿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一面,又有不愿负责赔偿的一面,处于矛盾心态。四是自我膨胀的逆反心理。对交通违规不当回事,甚至以故意违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一旦造成事故,置他人生死于不顾,一走了之。五是自作聪明的较量心理。有的人目无法纪,视各种交通管理法规和措施为儿戏,一旦造成事故,仗着自己的小聪明,故意破坏现场,妄图逃避惩处。

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尽管交通肇事逃逸司机心态不尽相同,然而仔细深究,这些逃逸心态只是一种表象,背后隐藏着一些社会问题。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们的道德意识沦丧在车轮之下。肇事逃逸,逃避的是责任和惩罚,泯灭的是道德和良知,反映了社会公德和正义良知的严重缺失。作为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立即停车救人,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玉林师范学院社会学教师王老师指出,当车主从“马路杀手”堕落为“马路追魂手”的时候,真正能对他们起到威慑作用的,就是严厉的法律。一个公正的法律天平,肩负着拯救车祸中的道德迷失者的艰巨任务。而在道德层面上,泯灭的人性又岂是法律能够拯救的?“少数人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利己主义思想支配下,怕打击报复,不敢讲实情,助长了肇事逃逸者的胆量,也是造成逃逸案增多的一个社会原因。”王老师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