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波同志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29.01.2015  14:44

李宁波同志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2015年1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厅干部大会。会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宋晓天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并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宁波同志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同时,自治区党委决定,李宁波同志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蒋明红同志因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职,不再担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

 

 

宋晓天常务副部长代表自治区党委对蒋明红同志本人及率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李宁波同志的带领下改革发展寄予了厚望,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要求。

会上,蒋明红同志深情回顾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八年多的工作历程和发展变化,对全区人社系统的发展表达了良好祝愿,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区人社事业发展。

李宁波同志衷心感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他本人的信任和对全区人社工作的充分肯定。他表示,要牢记宗旨,率先垂范;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真抓实干,争创一流。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出经验、出机制、出人才,不断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就。

最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莫达流代表全厅干部作了表态发言。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局全体干部,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