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听证
24.06.2015 18:0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1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立法听证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
今年3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大决定对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三个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即是否在草案中明确增加限制或者禁止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的规定及范围;是否应对在公共场所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地点、时间、音量、与住宅区的距离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保信息公开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方法,对涉及水质监测结果、空气污染指数等环境保护信息,其公开的程序、时间、频率、渠道应当作哪些具体要求。
听证会上,来自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干部和普通群众共16名陈述人和3名旁听人对听证内容作了发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刘庆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陆小宁作为听证人听取了陈述人和旁听人的意见。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汇总陈述人、旁听人的意见,形成听证报告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的重要参阅材料。
(李欣颖 覃斌 谢欣哲)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06.2015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