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02.07.2015  11:42

  近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国务院批准核定我区发行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229亿元和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102亿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自治区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才能发行新增债券。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对国务院批准核定我区发行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的额度229亿元,自治区本级留用22亿元,分配各市县合计207亿元;对国务院批准核定我区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的额度102亿元,自治区本级留用13亿元,分配各市县合计89亿元。 

  预算调整后,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25.68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272亿元,增长11.6%,收支平衡。其中: 自治区本级增加一般债务收入272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亿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2亿元和转贷各市县237亿元。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6.5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59亿元,增长28.4%,收支平衡。其中: 自治区本级增加专项债务收入59亿元,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亿元。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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