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通知
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经厅领导同意,结合绩效考评工作,现就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业务职能的公开任务
(一)预算处牵头负责的公开事项。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二)金融处牵头负责的公开事项。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公布拟采用或已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的项目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投资金额、项目概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拟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发起时间、发起类型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三)税政处牵头负责的公开事项。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二、明确共性职能的公开任务
(一)推进重点改革举措公开。
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 政策规划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其中: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各处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政策规划处,政策规划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厅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公开; 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1个工作日内报政策规划处,政策规划处在1个工作日内报厅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公开)
(二)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财政厅相关会议制度。 (办公室、各相关处室牵头负责)
(三)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各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公司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公司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
(二)做好政策解读。
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对发布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牵头起草处室应协调厅主要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厅主要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三)加强考核监督。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该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