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领导出庭应诉接受监督

04.11.2016  03:05

 

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苏某不服被告北海市规划局、自治区住建厅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自治区住建厅副巡视员叶云、规划处、设计处处长马瑞,北海市规划局副局长曾伟先等出庭应诉。 苏某所建的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不服北海市规划局于2016年2月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北海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某不服,一并将自治区住建厅、北海市规划局诉至法院。 法庭上, 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自治区住建厅、北海市规划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积极配合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对苏某违法建设事实进行充分地阐述,同时还对城乡规划执法的多个环节工作进行细致地论证。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自治区住建厅厅领导出庭应诉已逐步实现常态化。城乡规划领域作为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高发领域,自治区住建厅作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厅领导积极出庭参与法庭应诉,有利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实质性解决诉讼纠纷,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相关主管部门将执法活动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执法活动经得起严格的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