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27.04.2016 16:5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53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全区各市、县(市、城区)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标志着我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从试点阶段向全面实施阶段迈进。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5年,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2018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并选取南宁、柳州、北海市等3市和东兴、桂平、平果、龙州县等4县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点。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为在全区各级财政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财政厅将组织部分市县召开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建议等与市县进行充分交流;研究推进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4.20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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