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政策推动跨境劳务合作

20.02.2017  18:41
  19日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今后将用“四证两险一中心”规范跨境劳务合作管理。

  所谓“四证两险一中心”,即境外边民要办理“三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广西边境地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用工企业办理“一证两险”(《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以及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设立“一中心”(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试点方案》提出,在劳务合作机制、劳务许可、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优化管理,提供便利,先行先试。坚持“两先”原则,即当前可以做的先行、具有创新空间的先试原则。在指定区域,选择特定单位,先行试验和探索跨境劳务合作新模式。坚持“两好”原则,即越便利越好、越可控越好原则。跨境劳务合作,在时间上要加快进程,在程序上要便于操作,越简单可控越好。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即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完善、先完善后规范的原则。

  《试点方案》显示,今后广西将通过在东兴、凭祥等重点跨境经济合作区域先行先试、模式经验,创新跨境劳务合作新模式,最终达到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市场完善,实现管理规范化、发展规模化。根据计划,2017年,在东兴、凭祥两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先行先试。2018年,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可复制推广经验,在全区边境地区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