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项措施提升人才小高地

25.11.2015  09:3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戚海军)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区制定出台了十项措施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全区力争到2020年建成70个左右的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品牌人才团队。

  据介绍,2004年我区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以来,目前全区已建成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50个,各市、自治区直属部门人才小高地100多个。这些人才小高地涵盖现代农业、医学、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多个关键产业领域。其中,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集聚了博士近千名、正高职称人员3000多名。另外,全区还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6500多名,包括“两院”院士58名、博士生导师100多名。在人才培养方面,已累计培养专业技术骨干2万多名。

  近日,我区又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打造人才小高地“升级版”。其中,包括构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引进“绿色通道”。事业单位性质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不受编制、岗位和职位数限制,入编办法由编制部门解决,岗位和职位数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属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相关招聘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从用人单位提交录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用编审批、增人计划、入编登记、工资等手续办理。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我区将不断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国(境)外定居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不少于30天的带薪探亲休假。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子女,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区范围异地公立学校就学,自主择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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