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5.05.2016  00: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目前,我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单位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政管办、法制办,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清理后需要继续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法制办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目录,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