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14年度绩效展示

10.02.2015  21:33

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为中心,以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统筹协调,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提升、新加强、新成效、新突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广西“双核驱动”战略和“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任务、措施及成效

(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服务“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的能力得到新提升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司法厅党委积极谋划,今年2月制定下发《全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构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出初步部署。5月又印发体系建设试行标准,为建设工作提供具体指南。以此为依据,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上下联动抓落实,针对群众法律服务难题,依托“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构建“一平台六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半小时、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初步形成。

1、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紧紧围绕自治区“双核驱动”、“两个建成”目标,深入开展专项律师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千亿元产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柳州汽车工业城、南宁五象新区、钦州中-马产业园区律师法律服务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南宁—崇左—凭祥沿边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法律服务团深入产业园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服务农民工工作,派出农民工专项服务小分队到广东七市,把法律服务送到广西籍农民工的身边,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农民工的广泛欢迎。落实法律顾问经费财政保障,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参与信访值班及涉法涉诉调处工作。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认真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精心打造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窗口形象。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管”工作,依法承接司法部下放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派驻代表执业许可。截止10月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518家,执业律师5956人,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518家,办理各类案件62767件,累计参加信访值班500多天。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共办理咨询69件,申请889件,办结871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2、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村(社区)、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细化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加强和规范我区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受援面不断扩大。加强公证体制改革调研论证,推进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模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证、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截止到10月,全区共接受法律援助咨询11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受援总人数3.2万人;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万件,接待群众来访约45万人次;办理司法鉴定事项2.93万件。

3、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进一步加强全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司法厅选取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6个城市,开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试点,印发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针对医患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焦点、热点矛盾的情况,全区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专项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医患纠纷化解机制,14个市、95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本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级组织成立率100%,县级组织成立率97.3%,率先完成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10部门要求县级医患组织建立率达75%的目标。全区现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1876人(专职104人、兼职1772人)。14个市已组建专家库共3200人(法学专家1302名、医学专家1898名)。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医患纠纷案件1897件,取得“为政府分忧、为医院解愁、为患者维权”的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加大日常调解力度。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8223个,人民调解员120834人,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0399件,调解成功224458件,成功率达97.4%;排查矛盾纠纷155405次,预防矛盾纠纷74726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441件、2063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710件、8004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160件、101604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完善安置帮教协同机制,帮助刑释解戒人员回归社会

加强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与监狱、戒毒场所的沟通协调,帮助刑释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实现无缝对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与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加强安置帮教协作工作。编制监狱服刑人员地区分布及联络图,组织各市司法局加强和监狱戒毒机关联系。制定全区安置帮教信息化培训计划、方案。指导和参加南宁市司法局与南宁监狱结对帮教工作。促进企业家与未管所、女子监狱开展安置帮教合作。积极协调监狱和社会各部门,落实“三无”人员安置工作。全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万余人,接送重点帮教对象6百余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为96.5%;安置刑释解戒人员2万余人,安置率100%  ;帮教2万余人,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  %以下。

5、组织指导“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化监狱”建设,顺利实现监狱安全稳定“四无”目标

强化对监狱管理工作的指导。一是指导开展平安监狱建设。加大警务督查力度,强化安全形势研判,深化现场管理,夯实安全稳定基础。二是指导开展法治监狱建设。坚持依法治监、文明执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程序、评议、结果“四公开”制度。坚持狱务公开,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全年执法工作零过错,无罪犯纠纷、上访行为。三是指导开展文化监狱建设。牢固树立文化强警理念,  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完善警察职工文体场所,丰富文体活动。重视监区文化建设,在罪犯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行为文化、励志文化及德育美育,形成积极良好的改造文化氛围。2014年顺利实现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案件、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狱内重大疫情的“四无”安全稳定目标。

6、全面转型,推进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职能拓展

根据司法部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戒毒、戒毒康复的“四·四模式”,提升戒毒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场所设施,实现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与新职能相适应戒毒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开展参与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加强医疗戒毒、自愿戒毒、戒毒医疗购买服务等工作的研究探索,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戒毒工作改革创新。完成北海戒毒康复所的筹备工作,戒毒康复所于6月30日正式挂牌办公,进一步深入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千余人,其中提前解戒2千余人。

7、以“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实现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建设,全区13个市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  102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网络;与自治区高院、高检、公安厅联合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设备费已基本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总额已达2260万元。同时,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派遣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指导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已全面展开,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文职、辅警等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正稳步推进。目前,全区从事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2977人,社会工作者1173人,社会志愿者18930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近4万人,累计再犯罪率0.18%,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8、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打造边疆民族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

积极参与广西法治建设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强化青少年、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和流动人员、边远地方群众、零散群体等人群的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率不断提高。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挺进乡村、挺进市场、挺进企业“三挺进”活动,举办法制讲座24450场,法制文艺演出1081场,开展法律咨询约130万人次,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普法“轻骑队”、“大篷车”、讲师团、文艺队已成为普法依法治理响亮品牌。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9、司法行政其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总人数12906人,全区17个考点、436个考场首次全面使用标准化考场、首次通过视频全程监控、首次实行“裸考”,考试任务圆满完成。“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司法厅驻玉林市玉州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组织市直、区直单位牵头的7个工作分队,负责指导镇(街道)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组织59个行政村工作组直接负责村(社区)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形成工作力量全覆盖的格局。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350多万元,带领实施各项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

(二)围绕提高行业公信力,司法行政行业监管职能有新加强

1、以增强律师队伍法律服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重点,强化对律师行业机构和个体的监督管理

一是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分别对所管辖的47家区直律师事务所,1029名律师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抽查。并在广西法制日报对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558家律师机构和4875名律师予以公告。二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律师办理“四类案件”,即刑事案件拟作无罪辩护案件、群体敏感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记录制度和诚信制度。对凡是受到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律暂缓考核。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律师案件38件,27件已处理完毕,11件在处理当中。

2、以推进全区公证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公证执业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公证执业规范化建设,强化质量监管,维护公证公信力。制定科学的考评体系,将市、县级公证处的业务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五个部分,分解量化为百分比指标,通过指标考核促进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坚持公证质量检查三级检查制度,多部门合作进行综合检查,将公证业务质量与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执业规范等有效衔接起来,增强监督效果。认真做好对发往国外和港澳台公证书的严格审查和备案,确保零差错。截止11月,共审核备案发往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公证文书8048件。

3、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为核心,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管理

一是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按照司法部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对31家机构进行抽查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且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二是开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对41家机构提交的58份鉴定文书进行专家评查并选送参加“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其中一份荣获二等奖。三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履行监管职责。年内共受理投诉19起,其中转柳州市局2起,桂林市局3起,已按时答复19起,对1家机构进行批评教育,对1家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四是组织我区司法机构参加2014年度能力验证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32家机构88项次能力验证测评,通过率达到85.2  %,通过率高于往年,满意率高于上年3.5个百分点。

(三)严管理转作风,过硬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1、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批示精神,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条例,坚持标准,坚持选贤任能,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坚持高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工作和选人用人工作专项自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档案任前审查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集管理工作及领导干部配偶移居国(境)外情况统计工作。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完成中青班后备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能力素质班、新任处级干部任职班、处级领导干部高研班等主体班次培训,100%完成司法部、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下达的调训任务。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的培树表彰,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张健辉同志先进事迹,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2、积极构建作风转变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抓好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司法厅党委与各市司法局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以整改落实促司法行政职能发挥,重点就相关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同时把查改“四风”、整改落实与司法行政职能相结合,将作风转变落实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中央实践办、自治区实践办、自治区领导对司法厅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予以肯定和褒扬。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到南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举办机关廉政文化展。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是深入开展违规多占住房、办公用房私人会所、会员卡、收受礼金有价证劵、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专项清理,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厅机关会议费下降17.65%;因公出国0人,费用下降100%;公务接待费下降35.55%;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6.04%。

(四)全力争取,多方协调,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有新突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着力解决征地、规划、设计、申报、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等方面的问题,实现了新的突破。目前,共有5批89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批复,总建筑面积145791平方米,总投资33065万元(中央23664万元,地方9401万元),资金到位30617万元(中央23309万元,地方7308万元),完成中央投资15907万元。已开工建设60个(在建35个,竣工25个)。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招标,厅本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已基本完成,各市县的设备安装及网络连接和联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监狱戒毒土地收储优惠政策,布局调整及监所改造工程不断加快。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新校区建设进展顺利。

二、工作亮点和创新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力打造覆盖城乡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贯彻中央、司法部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司法厅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一是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广西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平稳有序推进组织建设,促成11个市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二是覆盖城乡的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逐渐成立,目前全区市、县(市、区)级服务中心共建成124个,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共建成7422个,自治区级的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三是服务项目逐渐丰富。全区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有侧重地丰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北海、柳州、钦州、桂林等市局先行先试,探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团、公益性律师服务团、园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到位;公证服务方面,梧州市局完善公证处服务设施,柳州市局公证员下社区、村巡回办证、蹲点办证,开展公证咨询、受理、宣传等,钦州市司法局建立服务中心公证员定期值守制度;四是扎实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为司法行政的“110”,钦州、来宾市  “12348”热线已经建成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来宾市建立运行网上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行政网和三大业务平台网络,提供综合法律服务项目。

(二)以“温馨之家”法律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针对我区存在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分布零散、供给不足问题,司法厅积极探索创新,以市、县(区)司法局为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节点,以村屯工作站为支撑,搭建“温馨之家”综合法律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9项业务,实行“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目前,全区14个市、110个县(市、区)、120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行政“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平台,在6220个村(社区)建立了“”的工作室,在3.8169万个屯(组)确立了“”的服务联系户;全区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的平台建成使用率分别为100%、99.1%、94.8%。逐级设立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不断延伸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触角,使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初见雏形。

(三)回应群众呼声,重点提升东博公证处的服务水平

根据2013年度对司法厅的群众评议情况,将提升东博公证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重要内容。一是改善公证服务的软硬件环境。投入360万元建设新的办公场所于7月投入使用,服务场所环境大为改善。二是壮大公证服务人员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礼仪培训,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新增8名公证工作人员,增强接待办证能力。三是针对符合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方便急用公证书的群众。设置涉外部,专门承办涉外公证业务以及涉外收养。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优先办理。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办理业务的,提供上门办理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点,协调邮政速递公司、光大银行、翻译公司等多个部门进驻办证大厅,为当事人就近提供服务。四是提高公证办证效率。缩短出具公证书期限。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尽可能压缩公证办理时间。对于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书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涉外的公证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核实有关情况的除外)。今年以来,东博公证处共接待办证群众8000余人,办理公证文书2.7万份,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助推广西重大项目、园区建设

司法厅制定实施广西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组建专家律师团,服务国家、自治区的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千亿元产业建设。继续发挥柳州汽车工业城律师法律服务团、南宁五象新区律师法律服务团、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律师法律服务团作用,2014年7月,新组建了南宁—崇左—凭祥沿边经济带法律服务团、珠江—西江经济带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法律服务团,入产业园区、提供法律服务,助推自治区重大园区经济建设。今年以来共有14家区直律师事务所(150多名律师)参与园区法律服务,与5个经济园区,40多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五)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围绕自治区服务农民工工作部署,司法厅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方法,努力做好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2014年4月17日,司法厅在广西农民工输出大县钦州市灵山县主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专题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法律服务农民工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志愿者等资源,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把农民工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大格局,积极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今年共调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1424件,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995件,9842人次,为农民工追讨薪酬7823.93万元,《广西法治日报》、平安广西网给予了专题报道。

(六)继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2014年,我厅按照司法部的外事工作计划,具体承办的与越南边境省份的法律合作研讨会,召开香港、广西两地律师协会会长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广西律师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在律师业务合作、律师培训、法律操作经验等方面的合作交流。8月,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举办东盟法律实务培训班,邀请新加坡知名律师就东盟国家投资环境及法律风险、国际仲裁等内容授课,共有180名广西律师接受培训。下半年,组织与马来西亚互派律师跟班学习,组织代表团访问新加坡律师公会,并签署《新加坡律师公会与广西律师协会交流学习项目合作备忘录》,逐步培养一批熟悉东盟法律业务本土律师,提升广西律师办理东盟法律业务的能力。

(七)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工作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上,两高、两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提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厅结合广西实际,大胆创新,组织筛选全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走进社区,充实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保障法律权威,为破解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难题。第一批11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经过严格审核和系统培训,于11月以挂职县司法局局长助理的形式,分赴全区113个县级社区矫正基层一线,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等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区矫正质量提升。

(八)创新社会治理,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2014年司法厅与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和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力量,从“政府购买安置帮教服务项目”拨出专款,用于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和购买保险,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活动顺利开展。在区内外30所高校招募了5442名青年志愿者,寒假、暑假期间以社会实践的方式广泛参与司法局(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戒毒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部分服务工作,提供志愿服务31778人次,受益群众达到133018人,努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

(九)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为打造社会化工作体系和队伍,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司法厅积极调研论证,加紧制定工作方案,探索自治区层面的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类、社区矫正类、人民调解类、安置帮教类、公共公益宣传类、法律服务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对相关购买内容、购买标准、保障(补贴)标准、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提供指导性意见。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方法稳步推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争取到“法律援助类、社区矫正类、人民调解类、安置帮教类”四类项目试点经费100万元,为开展法律服务农民工、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等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十)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基础

一是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新开工和在建的司法业务用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年内桂林、百色、防城港等市5个乡镇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顺利开工,6个司法所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完工。启动了2015年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申报。指导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戒毒系统做好“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土地处置、校园搬迁等工作。二是加快全区监狱布局调整步伐。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协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当前我区监狱系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纪要》,为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筹措资金。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平南监狱、女子监狱、未管所迁建工程如期进行,柳州、桂中、柳城监狱二期进入招投标或开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强化监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完善“四·四模式”,提升戒毒管理水平

按照司法部和中央部委要求,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结合广西戒毒工作实际,从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等探索试行,打造“四·四”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即:四区分布、四期戒毒、四级管理、四步矫治),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今年以来,制定实施了《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四·四模式”期段考核办法》、《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和《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表现计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戒治手段和诊断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和管理衔接工作,有力确保了我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年我区戒毒场所共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5千余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千余人,其中提前解戒占75.4%。

(十二)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做好全国试点工作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十省(区、市)之一,广西司法厅积极开展调研和论证,加强与自治区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出台实施我区的试点工作方案,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将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由人民检察院转到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抽选、奖惩等管理工作,并重点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程序、方式和管理机制。

(十三)创新延伸公证服务,畅通涉农公证最后一公里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证服务农村改革的意见》,解决由于体制、机制及人员素质等造成的公证业务难以拓展至农村地区问题。提出各地要推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公证服务网络、积极办理涉农公证业务、创新农村公证服务方式、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等五项主要措施,推动全区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农村改革发展。并引导全区各公证机构要以农村集体林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找准公证服务切入点,积极为我区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截止10月,全区办理涉农公证业务2300件。

三、工作困难和薄弱环节

(一)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基层司法行政人手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干警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影响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均衡发展。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薄弱、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因建设资金缺乏,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不足,全区监狱布局调整尚未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缺少资金来源,项目推进困难。基层司法业务用房资金缺口大、征地难,工作经费保障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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