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涉嫌与17年情人受贿千万

29.05.2015  11:42

他与17年老情人共同受贿千万元

自治区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与情妇近日在桂林一起受审

5月26日,罗卫国和老情人崔某受审。 央视视频截图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通讯员  罗华  蔡春生

5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自治区国土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卫国(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与他维持了17年不正当关系的老情人崔某。为了她,罗卫国在退休之后仍然没有“消停”

1  疯狂

一栋楼捞了195万元

今年已65岁的罗卫国从2005年3月份开始担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至2011年3月份退休。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退休前和退休后,他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受贿的金额累计高达1642万元。

2005年3月份到自治区国土厅任职,他最先下手的也是国土厅的综合业务楼。这一栋楼让他收了共195万多元的财物。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7年,广西恒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自治区国土厅业务综合楼的供气、供暖系统工程,并请罗卫国帮助推荐他代理销售的中央空调。在王某承诺按中标金额的10%给好处费后,罗卫国表示同意。

2008年4月30日,恒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98多万元。为感谢罗卫国在招标、拨付款及协调等方面给予的帮助,2008年至2011年间,王某先后7次送给罗卫国160万元,并于2010年4月、2011年3月分别帮助他安装了两套一共价值15万多元的中央空调。

2009年7月,自治区国土厅对业务综合楼进行二次装修工程招标。罗卫国推荐并帮助了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10年上半年,陈某送给罗卫国20万元。至此,单在这栋办公楼上,罗卫国共收了195万多元财物。

2  调查

土地领域成他贪腐重灾区

罗卫国在国土部门身居要职,他的贪腐行为也多数与土地有关。从检察机关认定他单独或共同受贿的总金额中,与土地有关的占总数的88%以上。

2005年下半年,美籍华人陈某认识罗卫国后,提出想承揽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罗卫国建议他参加自治区国土厅南丹扶贫点——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工程的投标。随后陈某与朋友合伙挂靠一家公司参与投标。在该工程招标前,罗卫国通过向时任南丹县国土局局长陆某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2007年11月30日,罗卫国再次帮助陈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南丹县几个土地整理工程。2008年12月26日,陈某帮罗卫国支付了南宁市广西国际贸易中心一间商铺的购商铺款、商铺维修基金共69.5万多元。

同样获得罗卫国关照、取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李某、王某,也在事后答谢。李某送给罗卫国财物37.38万元,王某送了60万元。

广西丰浩糖业有限公司的老总玉先强(另案处理)与罗卫国近年来交往密切。2010年8月10日,丰浩集团实控公司一宗362.3亩的土地因长期闲置,被来宾市国土局下达处罚通知,限期动工建设,否则无偿收回土地,同时要缴纳891万多元土地闲置费。罗卫国找到时任来宾市国土局副局长郭燕(另案处理)帮忙,最终土地未被收回,闲置费未被征收。

2010年至2013年1月17日,玉先强先后给罗卫国财物225万元,罗卫国将其中30万元送给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