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及负责人薪酬核定规则印发实施

01.06.2017  19:28
近日,《自治区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国资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自治区直属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规则(试行)》由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实施。两个文件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机制和规范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文化企业内容生产上引导把关,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是意识形态管理的一大创举,必将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