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税局严禁多头进户执法

07.11.2014  20:03

      广西国税局贯彻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政策规定和要求,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进户”问题,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户执法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分3批取消了27项进户执法事项。今年前3季度,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执法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0%,为纳税人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取消的20项进户检查、查验、核实执法项目,广西国税局通过内部梳理与检查,进一步取消了27项进户执法项目,包括税源管理日常巡查、发票管理日常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实地调查、稽查选案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分析案源等项目。

          广西国税局进户执法新规要求,从今年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在税收征管中,各部门开展工作应首先利用已收储的征管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和分析,尽量减少因数据采集和证据收集而采取的进户次数。

          “以前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就发票增量申请、发票作废、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上门好几次,对不同的事项税务局都会派人来检查。今年,这一情况有了很大改观,到8月底才来了1次,大部分事项通过网上填报以及文书交换等方式就解决了。”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陈斌说。他认为,多头检查、重复进户不仅耗费了企业大量精力,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

          从今年开始,广西各级国税机关在每年初就下发本级年度进户执法计划,对进户执法做好统筹安排。各级国税局协调小组做好执法资源整合和运行协调,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事项尽可能安排联合进户,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对进户执法事项不进行统筹管理,放任各部门自行安排进户执法,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限期纠正并通报批评;对违规执法干扰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广西国税局对纳税人检查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除专项检查、涉税案件检查以外,对A类纳税人的税务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其他类型纳税人每年检查不多于1次。同时,加强国地税协作,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目前,广西已经建立起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对不能联合进户的,相互通报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所获信息。

          为做好进户执法的监督工作,该局已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清单,通过主流媒体、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滚动屏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广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松监管,而是在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虽然进户执法次数减少了,但因为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统筹安排,实际管理并没有放松,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做到了“应收尽收”。

          下一步,该局将密切关注规范进户执法的后续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避免管理弱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