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法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1.03.2016 17:04
本文来源: 国资委
一、加强指导推动,狠抓目标任务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 自治区国资委和各企业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法制建设各项任务。交投集团制定出台《“法治交投”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铁投集团将依法治企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与责任部门签订《依法治企目标责任书》。建工集团将法律事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提升法治工作地位。
二是强化宣传推动。 自治区国资委坚持每年把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列入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每年依托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的平台,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法律顾问继续教育;不定期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法制工作专题讲座或研讨会,先后会同自治区工商联、广西财经学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举办或承办了“破产与重组——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法治中国与依法治企”研讨会、中华全国律协破产重组专业委员2015年年会暨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中央民建“经济与法治”论坛,对加强企业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是强化检查推动。 自治区国资委加大企业执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督促检查力度,将企业年度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以考核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岗位责任倒查机制建设,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和不尽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行为。结合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企业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体系。
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完善企业法律工作组织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自治区国资委把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年度业绩考核,通过副总经理兼任、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按照高于企业中层正职半格管理)两种方式,确保企业法律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2015年11月底,24户重点监管企业全部设置了总法律顾问,设置率达到100%。2015年12月,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两个公司章程指引,专设条款明确总法律顾问聘任及职权,从公司治理上确保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积极推动企业法律工作机构设置。 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机构设置问题,明确要求监管企业全部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发挥好法律工作机构的专业把关作用。到2015年底,24户重点监管企业在集团层面全部设置了法律工作机构,实现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交投集团、广投集团和金投集团等监管企业结合业务需要,在子公司安排专职法务人员,将法律风险防范的触角延伸至基层。建工集团、林业集团、铁投集团设立公司律师办公室,提升了法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扎实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化水平。 自治区国资委支持监管企业将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法律职业相关资格考试,不断壮大法务人才队伍。到2015年底,24户重点监管企业共配备法务人员555人,其中,一级企业配备专职法务人员110人,具备法律执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89人,法务人员执证上岗率80.91%。建工集团加大法务人才引进力度,在下属公司配备了113名法务人员。金投集团公开招聘了13名法务人员,全部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并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各监管企业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司法部门人员现场授课、组织专题研讨会等途径,加强法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不断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依法治企的顶层设计。 2015年11月,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关键,以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依法合规管理为重点,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保障,加快建立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治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把依法治企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努力打造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国企”。
二是筑牢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各监管企业及子企业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6981件,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铁投集团构建法律风险评级制度,对业务法律风险区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可疑类、警戒类和损失类等五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北部湾银行、金投集团建立从集团到最末分支机构多级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形成覆盖经营管理全领域、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广投集团与二级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法律风险防控责任状,确保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落实法律审核制度。 针对近年来监管企业频频发生违规决策、违规操作、违规招投标、违规担保借款、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等问题,自治区国资委把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作为企业上报国资委审批项目的必备文件,没有法律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强制推动企业把法律审核嵌入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到2015年底,24户重点监管企业全部建立了法律审核的制度和流程,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97%、97.44%和96.70%。
四是加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自治区国资委定期组织开展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统计工作,构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库,动态跟踪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情况。金投集团修订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和外派律师管理办法,对诉讼案件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律师选聘流程,提高诉讼清收的工作效率。农信社实行被诉案件“全上报”和名单督导制,重点加强重大、复杂及敏感性被诉案件的指导。柳钢集团建立诉讼案件讨论机制和案件情况定期汇报制度,提高诉讼案件的应对和管控能力。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256个,标的额237亿元,其中,已结案582个、标的额78亿元,结案率46.34%;已结案中胜诉案件461个、标的额56亿元,胜诉率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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