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年以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根据“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自治区打赢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农村全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先后出台系列税收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稳增长措施落实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出台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研究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22号),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出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内容在内48条税收政策服务措施,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48条措施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任务,从税收的角度提出,操作性强。在去产能上,从出台政策推进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企业妥善处置资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税收政策措施;在去库存上,制定5个方面6条措施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在去杠杆上,从5个方面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信用融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支持企业上市等去杠杆;在降成本上,出台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13条措施,切实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在补短板上,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内部挖潜、鼓励重点行业加速折旧、鼓励服务贸易创新、支持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扩大有效供给,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出台服务五大发展理念税收政策措施。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34号),归集整理了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108条现行税收政策,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让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四是出台促进企业降成本税收政策。主要从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角度出发,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不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低于5%;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低于3%。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自2016年2月5日起,降低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娄万海 韦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