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出台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28.03.2016  09:02

  3月27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地税局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按照政策规定对企业在优化重组、自主创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通知》规定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通知》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稳步推进“纳税信用贷”,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优惠?《通知》明确: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