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96号提案的答复
对委员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糖业税收征管模式,助推我区糖业二次创业和蔗农增收的提案》(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96号),自治区国税局答复如下:
一、制糖企业推行制糖行业税收监控系统的成效明显
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制糖企业推行税收监控系统事项作出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在自治区国税局、经委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自行立项推行税收监控系统。根据部分市推行制糖行业税收监控系统情况看,实现对制糖企业供、产、销的实时监控和比对、分析、评估,有效控制虚开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和跨区抢购糖料蔗行为,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维护制糖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制糖企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效控制涉票的税收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自治区国税局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区制糖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下称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机制糖(每吨)甘蔗单耗数量为8.22吨,制糖企业不再凭借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改按投入产出法“以销定扣”,即根据当期成品糖销售数量、原料蔗平均购买单价及核定的原料蔗单耗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随着2015年1月、9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逐步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使用,对增值税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更高,虚开原料蔗收购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有力地促进制糖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加快制糖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
三、进一步升级完善制糖行业管理监控系统是适宜之举
广西是产糖大省,机制糖是我区重点税源产品,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运用互联网+管理的手段,促进制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研发制糖行业税收监控系统的初衷,是为了有效防控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中的税收风险和遏制制糖企业跨蔗区抬价抢购糖料蔗现象。鉴于制糖行业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有效的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认为遏制制糖企业跨蔗区抢购糖料蔗问题,应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解决。为此,建议由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牵头,我局将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完善现行的制糖行业管理系统,并适时在全区制糖企业推广使用。
自治区国税局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加大信息管税力度,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大对制糖行业的税收管理,促进制糖行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