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明确酒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07.12.2016 19:0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1月21日,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酒类流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商运发〔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精神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O05年第25号)已于2O16年11月3日废止,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不再执行对酒类经营企业实行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不再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相应的行政执法。今后,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7.12.201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