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

24.12.2014  19:5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 

   一是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所涉及的支出分类科目由原来的7项增至17项,即在原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项支出科目的基础上,新增加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它交通费用等10项支出科目。 

   二是严格限定公务支出现金结算条件。 通知》要求,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只有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零星公务消费支出以及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等两项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三是强化对公务卡结算使用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公务卡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分析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情况,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提现比例偏高的预算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以督促预算单位加大公务卡使用力度。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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