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9.01.2015  17:33

  为深入了解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中执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具体资产管理状况,自治区财政厅在区直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从2014年7月15日起,对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等20个区直部门开展了重点检查。截至日前,重点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重点检查期间,自治区财政厅除对各部门2013年度资产管理各环节情况进行核查外,还就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区直部门在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账卡不符;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不及时;房产未办理竣工结算长期属于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未进行公开招租、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者纳入单位预算;资产处置收入未能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 

  此次检查基本摸清了区直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状况,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针对区直部门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信息报送:资产管理处                                    编辑:邓先亮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