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9.01.2015 17:3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深入了解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中执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具体资产管理状况,自治区财政厅在区直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从2014年7月15日起,对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等20个区直部门开展了重点检查。截至日前,重点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重点检查期间,自治区财政厅除对各部门2013年度资产管理各环节情况进行核查外,还就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征求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区直部门在资产管理中主要存在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账卡不符;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不及时;房产未办理竣工结算长期属于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未进行公开招租、出租收入不按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者纳入单位预算;资产处置收入未能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
此次检查基本摸清了区直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状况,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针对区直部门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切实提高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信息报送:资产管理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01.20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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