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自评报告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7年度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自评报告
2017年,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获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26件次,服务大局、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智慧检务”、涉检信访等8项工作在全国相关会议作经验介绍。崔智友检察长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获94.48%赞成率高票通过,这是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连续5年以超过93%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省级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满意度调查中,自治区检察院满意度总分位居全国第三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学习有关绩效考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年度工作部署及要求,将绩效考评工作纳入院党组每季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落实。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2017年1月20日,区直机关年终指标考核工作现场核验组到自治区检察院开展2016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现场审核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福喜会见核验组一行,崔智友检察长通报2016年度广西检察工作主要情况。6月,院党组专题听取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短板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取得更大成效。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省级检察院业务的通报考核机制,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年度绩效考评与对各市检察工作核心数据通报考核结合起来,坚持以履行职责、绩效导向、创新争优为风向标,研究制定年度机关绩效计划,每项指标明确“五个有”:有线路图、有工作量、有完成时限、有分管院领导、有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回头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将年度绩效计划与年度检察工作要点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推动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院党组坚持每月院务例会听取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汇报当月绩效计划落实进展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年度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扎实推进。院绩效考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协调会和举办绩效考评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考评文件精神和通报年度绩效计划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绩效考评工作全员覆盖、人人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始终不渝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落实新发展理念,促发展保民生积极有为。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服务大局工作指导性文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突出打击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承担起维护经济发展安全的重大责任。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00多人,起诉2000多人(含上年积存)。针对2016年底以来发生在我区来宾、钦州、贺州、贵港、梧州等地的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案件,自治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并对3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区检察机关起诉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20多人,办案工作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在2017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作了题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经验发言。
3.积极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制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凤山县贫困村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帮扶工作效果,服务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顺利推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60多人,专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崔智友检察长多次深入帮扶联系点河池市凤山县,对该县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资金使用与监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教育事业等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特困户,与当地干部群众共商发展经济、扶贫开发等工作。院党组其他领导、帮扶干警不定期深入走访慰问结对帮扶联系的贫困户,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驻村第一书记定期召开群众工作座谈会,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定点帮扶政策,传达自治区检察院的帮扶措施及成效,听取群众对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帮扶干警到结对帮扶贫困户进行扶贫问苦258人次,为贫困户、贫困村捐赠财物181万余元,为贫困村学校捐赠学习用品8次,捐赠物品18万余元,为17名特别贫困的学生争取“广西协力基金”每人每年1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助学金,协调落实解决村民危旧房改造、交通、照明、低保、饮水、种养殖等项目帮扶资金。
4.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广西开放合作大局。成功承办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第一次会议和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机关区域合作协调会,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与会代表肯定。深化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建成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设立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亲自到广西出席培训基地揭牌和网站上线仪式,培训基地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全国特色培训基地管理。借助培训基地分别为越南、老挝、柬埔寨举办了高级检察官研修班。2017年5月,崔智友检察长率广西检察代表团出访越南、泰国、缅甸进行司法交流活动,分别向三国总检察长通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西南宁建设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和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司法交流调研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二)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认真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1.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积极参与平安广西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借道广西潜入潜出实施暴恐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捣乱破坏活动,依法打击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边疆稳定。主动与新疆检察机关对接有关办案工作,就共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恐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700多人、起诉40200多人,同比分别上升5.54%和2.91%。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成立120个专门未检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设立15个“律师工作室”,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对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妥善处置敏感案(事)件。2017年9 月,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率领8个督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督查各地检察机关排查敏感案(事)件和隐患情况,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全区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涉检信访案(事)件。
(三)保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40多件,同比上升0.07%;其中立查大案720多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0多人(其中厅级干部要案14人、省级干部要案2人)。成功办理刘志庚、张文雄等外省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获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60多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4亿多元。
2.持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 560件。积极开展服务“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深入开展“惠农扶贫资金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跟到哪里”专项预防行动,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有14部惠农扶贫预防宣传作品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获奖数排全国第2。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全区检察机关8个地市、40多个县(区)全面启动“预防邮路”,通过“预防邮路”投递预防宣传资料20多万份。在南宁铁路局辖区内所有92组高铁动车的电视媒体上开展预防公益宣传活动,播放以宣传短片为主的公益广告,打造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预防动车”,日均覆盖人流量达30多万人。挂牌督办“第十二届园博会园博园项目”等13个预防项目。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等领导批示肯定。
3.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准确把握改革试点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协同配合、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对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1月至11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80多件,监督撤案480多件,依法追加逮捕1350多人、追加起诉1590多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50多件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派驻检察室、驻所检察官等监督模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0多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
2.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和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信息化建设,形成覆盖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的全面监督体系。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19件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优秀案件,获奖案件数居全国第2。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
3.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0多件。
(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完善检察工作体系机制
1.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广西检察机关改革主体责任,崔智友检察长亲自担任司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司改专题会议,抓好学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及配套制度32项,督促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 严格实施检察官员额制。经差额选任、竞争择优,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2604名,占全区检察机关编制总数的31.8%。其中自治区检察院机关首批遴选119名员额检察官,占编制总数的31.7%。出台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指导意见及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要求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900多件。 二是 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要求,自治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全区检察机关共有检察辅助人员3345名、司法行政人员1173名,分别占编制总数的53.2%和15%。 三是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在全国出台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职责权限94项、检察长(副检察长)职责权限503项、检察官办案职责权限631项。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四是 健全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自治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稳妥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出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有关规定,加强检察官履职保障。 五是 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全区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从1687个整合为732个,减少56.6%,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广西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整合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 六是 积极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2.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出台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发挥重要作用。深入推行“表格菜单式”审查方式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有效解决人少案多矛盾。依法规范推进和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办理模式试点,出台《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指导意见》。1至11月,试点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400多件。
3.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自治区检察院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制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相关制度,主动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主动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2017年7月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排查公益诉讼线索180多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多件。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狠抓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为抓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共有73个集体、124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通报表扬,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宾毅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自治区检察院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的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评价和曹建明检察长长篇幅的批示肯定。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广西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连续5年居全区政法各部门第一位。
1.狠抓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员政治轮训学习,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以重走总书记走过之路、服务“一带一路”为主题集中举办培训班,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培育,持续抓好“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自治区优秀区产党员”宾毅等先进典型的深度宣传,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周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司法办案全过程。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考评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落地生根。
2.着力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精神,制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工作规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等形式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在“一报告两评议”中,自治区检察院班子和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为94.8%,同比提升2.34个百分点,满意度逐年上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的巡视“回头看”测评中,自治区检察院干警对院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为96.85%。
3.扎实推进“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向更加严紧硬。聚集突出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排查梳理检察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共组织明察暗访131次,查摆出问题760个,制定整改措施336条,完善相关制度158项。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评议会20次,开展谈心谈话450人次,查摆出突出问题5类121个,并强化督促整改。崔智友检察长等院领导深入各地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专项行动与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在真抓真管、敢管敢严、抓早抓小上下功夫见成效。
4.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十三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抓好分级分类分岗培训,选调194名领导干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类培训,举办脱产培训班24期,共2018人次参训。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纳入全国特色培训基地管理作用,着力打造广西检察教育特色品牌,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出台《关于深化广西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治力度,不断健全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八)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1.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逐条梳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整改并逐一反馈。崔智友检察长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2017年11月,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吉林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西检察工作以及广西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福建检察工作。邀请部分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非公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法治进校园等重大检务活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注重加强人大代表直接服务和联系,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联络代表工作制度。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案全部按期办结并答复。
2.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邀请部分全国、自治区政协委员参加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宾毅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预防动车”等活动。组织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和工商联领导到检察机关视察调研,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真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区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推动和改进检察工作。与自治区工商联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等系列活动,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自治区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全部办结并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有效发挥对检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
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绿色通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出的人民监督员正常履职。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案件接访、公开听证、案件评议等活动,全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00多件。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制度改革,1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047件、重要案件信息4044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5724份。积极整合对接举报中心、网上信访、案件信息公开、代表委员联络等平台,全力推进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群众的 “广西经验”创新升级,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机制运行顺畅,涉检进京访保持低位水平,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授予或继续保留7个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授予或继续保留 34个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依托广西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推送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法律监督、队伍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传播广西检察好声音。坚持以白皮书形式发布检察工作主要情况,为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更多便捷渠道。
三、存在突出问题
2017年,广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 检察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二是 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工作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 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 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高素质人才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自评打分情况
(一)职能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绩效计划》,目前绩效计划82项三级指标,已按时完成43项,余下39项因完成时限截至12月31日,预计年底将全部按时完成,暂时自评得分1000分。
另外,2017年度绩效计划下达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给广西检察机关新部署了一些重大工作。经主动申报并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有6项临时性重大工作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评,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二)共性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共性指标》,自治区检察院列入考评对象的三级指标有24项,合计80分,预计年底完成,自评得分8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