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顺利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4.11.2015  10:44

11月24日,自治区民政厅在广西民政网站公布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目录》,这标志着自治区民政厅顺利完成厅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于2015年4月下旬开始开展厅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大学法学院协助开展此项工作,由厅法制处和广西大学法学院联合对以本厅文号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严格审核,逐件提出清理建议意见和理由,确保了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经厅长办公会审定,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3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截至2015年10月30日)。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推动广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