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15年度绩效情况报告

18.12.2015  18:15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全面深化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推动民政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在社会救助体系化、养老服务规模化、社区建设现代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化、殡葬改革人本化等领域实现新突破,带动各项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较好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区实现“两个建成”宏伟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民生,突出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2015年,我厅承担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5项:一是筹措资金46亿元,为全区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全区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分别达43万人和315万人。截至11月底,自治区已下达低保补助资金54.54亿元,提前并超额18.57%完成全年筹措目标。二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约33万农村居民给予生活补助。截至11月底,自治区已下达边民生活补助资金5.41亿元,提前并超额8.2%完成全年筹措目标,该地区每人每月边民补助标准达130元。三是筹资6000万元,新建农村幸福院1000个。截至11月底已安排8598万元,新建农村幸福院建设1433个,均超预定目标43.30%。四是实施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我厅已筹措资金4300万元,对全区440个乡镇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截至11月底已完工180个,预计年底将全部完成。五是筹资1亿元为全区1000多万户农户住房实施政策性保险。2015年6月8日,我厅已与承保公司签订了协议,提高了总保费,由1亿元增加至1.2亿元,将地震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提高了赔付标准。截至10月底,已获理赔6283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减轻了资金的压力。

二、夯实基础,开拓进取,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救助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全区1249个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85%以上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配合扶贫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区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73元和192元,分别比上年底增加33元和23元;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67元和111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元和8元。全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344元和269元,分别比上年底增加8元和9元。95%以上的市、县实现医疗救助经费即时结算服务,全区支出7.26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困难群众197.71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下达临时救助资金1.7亿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8190户次。继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23.2万人。正式启动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关爱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一对一”关爱帮扶制度。

(二)救灾减灾工作高效有序。2015年,我区相继发生洪涝、台风、风雹、滑坡、山体崩塌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其中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造成的损失较重。据统计,广西共有14个市109个县(市、区)的741.03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3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27.05万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群众8.6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94.7千公顷,其中成灾253.5千公顷,绝收37千公顷;倒塌房屋5962户12976间,严重损坏房屋5516户12471间,一般损坏房屋24053户46956间;直接经济损失48.73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就做好救灾工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灾情核查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为及时有效应对灾情,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共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2次、三级救灾应急响应1次,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我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1次。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启动应急响应后,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并及时做好自治区本级救灾款物下拨工作;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对我区应急响应后,我厅立即会同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并及时做好中央救灾资金下拨工作。2015年民政部下拨我区应急资金7000万元,我厅下拨救灾衣被10多万件(套),全年下拨中央和自治区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1.1亿元,市、县投入救灾资金2000多万元,全区累计救助受灾群众50万余人。为切实做好今年因灾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工作,我厅及时调查摸底,确定了4242户农户列入今年的倒房重建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分3次安排了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每户补助1.5万元,累计下拨补助资金6363万元。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要求,我厅起草了《2015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下发。《方案》重点明确了重建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住房基本标准、工期要求、帮扶对象、补助标准、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重要问题。截至11月30日,全年倒房重建动工率为90.5%,竣工率为68.3%。

(三)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顺利完成。为保障2014—2015年度因灾困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厅于2014年9月下旬下发通知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根据基层民政部门对2014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状况入户调查的情况,制定了《2014—2015年冬春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评估方案》,会同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冬春救助资金。冬春期间,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2.68亿元,全区各地共发放现金补助1394.25万元、口粮1.58万吨、衣被152.31万件(套、床)、鞋子1.46万双、木炭折款40万元,合计救助245.53万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

(四)备灾能力体系建设明显加强。一是加大投入完善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安排福彩公益金1500万元,支持7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10个市、县仓库的改、扩建;落实自治区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4000万元,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600万元;配合民政部为52个多灾易灾县各发放救灾应急车辆一辆,提高了基层民政部门的救灾应急反应能力。二是依靠信息技术提升减灾救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大力推进广西民政救灾信息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应用,在灾情管理、应急处置、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业务管理、参数维护等方面实现统计分析的可视化、智能化,大幅提升了减灾救灾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启动了“广西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三期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模块,引入“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为实现救灾应急指挥的业务协同与互联互通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通过针对性培训提高基层救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安排150多万元经费,组织了市、县(市、区)救灾工作人员和村级灾害信息员6482人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化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培训班两期、民政系统应急救援冲锋舟培训班两期,共培训326人。

(五)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能力明显提升。成功召开了自治区减灾委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广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情,安排部署工作,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减灾委主任黄日波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以自治区减灾委名义部署全区开展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活动,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在防城港市举行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区各地组织120多万人参加了防灾减灾活动。6月份,自治区减灾委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14个设区市的救灾准备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督查范围涉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救灾队伍建设、救灾资金的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建设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情况,有力地促进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落实,提高了减灾委的协调统筹能力。自治区减灾委联合防城港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在防城港举行了“2015年防城港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联合演练”。表彰了50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22个社区参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获得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的批准。在全区各市开展了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试点工作。

(六)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双拥工作到位。下拨抚恤补助资金10.7亿元,落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月1日起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生活补助提高到400元,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月120元。根据民政部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增幅最大的对象同比增长50%。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发放纪念章1042枚,一次性生活补助521万元。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制度,巡诊优抚对象2160人次,送医送药总价达120万元。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安排1000万元重点对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做好边境陵园祭扫服务,接待各界群众108220人次,实现了“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和谐广西”的目标。全区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565名,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士兵10名。组织8780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为100%。安排资金500万元对部分军供站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军供站现代化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双拥在基层”为抓手继续抓紧抓好双拥常规工作,加强热爱国防崇尚荣誉宣传教育,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特殊困难,开展爱民惠民助民活动;积极筹备新一轮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和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表彰工作;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战争胜利70周年、建军88周年、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和第15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充分利用传统与新兴媒体,不断提高双拥宣传水平;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认真制订双工作方案,接受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军区检查督导组对我区各级双拥工作的调研督导两次,取得了满意效果。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成效显著。扎实推进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出台《关于规范学会协会管理的规定》、《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在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85个。创新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869个全区性社会组织参加,参检率达85.7%,参检合格率达99.2%。免费为全区49个基金会进行财务审计,简化社会组织年检程序,首次对社会团体采取抽查审计的方法,对等级评估有效期内的5A级、4A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免除财务审计。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改革取得新突破,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联合组织部、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的指导意见》,落实社区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和经费等6大基础性保障。认真总结村(社)“两委”换届工作经验,广西经验得到中组部和民政部的肯定,在全国会上作经验介绍。联合组织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民政系统印发推行。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两委”干部轮训,切实提高村(社)“两委”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九)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在组织开展大量前期调研基础上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完成《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和《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一核四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的改革创新做法,得到民政部李立国部长的批示表扬。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太和·自在城”等6大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项目开工建设。筹资4.5亿元,大力开展“1521养老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比上年增长14%。配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使广西成为全国第二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诚信慈善超市建设模式,南宁与12家电商合作的慈善超市建设模式得到李立国部长的批示表扬。发行福利彩票4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约12亿元。

(十)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推进。加强区划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创制工作,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规程》。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汇报,强化业务指导和调研论证,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指导并完成南宁、柳州、河池、贺州等市和靖西等12个县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程序报送了国务院,其中南宁市武鸣县撤县改区、靖西县撤县设市已获国务院批复。武鸣县撤县改区是2013年以来广西第3个县改区,这对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辖区行政区划结构和功能布局、提升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靖西县撤县设市使得靖西顺利成为我区第8个县级市,是继1996年广西东兴县改市以来我区再次获得国家批复同意的县改市,是2015年国家批复的仅有的4个县改市之一,将加快靖西建设边境地区中心城市的步伐,提升我区沿边开放开发水平。二是抓好撤乡建镇或镇改街道办工作,完成了16个乡改镇、5个镇改街道调研论证,新设街道办8个。此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推进。率先研发完成广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截至11月底已完成国家规定的普查任务的40%。抓好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及界线日常管理,圆满完成粤桂线第三轮省界联合检查。

(十一)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生态殡葬,举办第三次公益花坛葬、骨灰撒海等活动。全区全年火化遗体8万余具,火化率达24%。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清明节期间全区公墓、殡仪馆等祭祀场所共接待祭扫人数292万余人,车辆37万余辆次,无一责任事故发生,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开展婚姻登记系统网络预约,有序推进各地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16个乡镇开展婚姻登记试点工作,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全年办理婚姻登记37.8万对,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建立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和网络,初步形成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万余人次。扎实推进儿童收养,办理收养登记745例。

(十二)社会工作专业化深入发展。继续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投入1000万元,组织实施2015年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广西2015年度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组织50名专业社工赴“三区”开展服务。精心组织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举办考前培训班9期,培训参考人员1000多名。截至11月底我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达2184人,其中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有475人,预计今年总数将突破2500人。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举办以“创新社会治理  发展社会工作”为主题的广西2015年国际社工日宣传活动,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法治民政建设成效明显

(一)出台一个《意见》,开展“一项活动”,全面助推广西民政法治建设。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法治民政”这条主线,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桂民发〔2015〕3号),开展“民政法治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广西民政法治建设,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了“三个坚持”的工作思路和“四个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引导和带动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努力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提高市、县民政部门对《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我们具体提出了民政厅本级2015—2020年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工作措施共20项,提出了2015年对市、县民政部门民政法治建设的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包括了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立法项目,推进民政系统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普遍建立民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等具体工作措施。通过全面助推广西民政法治建设,全面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作用,加快民政工作“三大转型升级”,实现“五大突破”,推动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和刚性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区民政法治建设有一个大的提升和质的飞跃。

(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7月30日,我厅在南宁召开了2015年全区民政法制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参会人员提供了2014或2015年上半年的收养登记案卷,与会人员分组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针对交叉评查时发现的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我厅法制处对相关问题做了汇总、评析和情况通报。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新举措,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2015年,我厅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我厅2015年把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快重点民政领域立法创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予以推进;按照2015年立法和政策创制计划加快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责任清单的清理工作;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民政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为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开展厅本级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论证评审暂行办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但合法有效,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年内,厅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先后组织了9场(次)的集中论证评审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了我厅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拟定方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基本程序,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了我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各项民政事业异彩纷呈

(一)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取得新成效。2015年,为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我厅奋力攻坚,争取支持,扎实工作开拓了广西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一是争取中央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促成了建立部区合作机制。在做了大量前期谋划调研的基础上,成功促成了民政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部区合作机制。2015年,民政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了广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决定建立部区会商机制、加快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广西作为中国—东盟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在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部区合作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会议就部区双方合作的重点、内容和周期等方面达成了系列议定。双方商定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边境烈士陵园建设以及民政法治建设,民政部在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会同有关部委,指导和支持广西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指导和支持广西推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广西发展特色养老服务业,协调有关部委批准港澳台境外服务组织到广西兴办养老机构。指导和支持广西探索医养融合和异地养老新模式、发展养老金融、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强化养老服务监管等工作;指导和支持广西发展高科技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和老年用品会展、营销等养老服务产业。在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民政部将在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资金时,对广西给予倾斜支持。指导广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鼓励广西围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方面大胆创新,率先突破。指导广西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广西在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在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民政部将广西作为围绕新型城镇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观察点,继续指导广西做好撤县设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等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强化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评估工作;指导广西科学有序开展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广西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帮助解决行政区划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广西建设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的新的战略支点。此外,在共同推进边境烈士陵园建设方面,民政部将在分配中央财政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边境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和边境烈士陵园烈属接待费时,对广西给予倾斜支持;在共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方面,民政部将广西作为民政法治建设联系点,通过完善部区民政法治建设联系点制度,指导、协调和推动广西在民政重点领域开展先行性、创制性的民政立法,支持广西建立健全具有区域特色的、较为完备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支持广西开展民政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指导广西建立高效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依法履行民政职能,形成严密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指导广西加快民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和推动广西继续完善各级民政法制机构,为广西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汇报,强化业务指导和调研论证,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5年我厅指导并完成南宁、柳州、河池、贺州等市和靖西等12个县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程序报送了国务院,其中南宁市武鸣县撤县改区、靖西县撤县设市已获国务院批复。武鸣县撤县改区是2013年以来广西第3个县改区,这对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辖区行政区划结构和功能布局、提升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靖西县撤县设市使得靖西顺利成为我区第8个县级市,是继1996年广西东兴县改市以来我区再次获得国家批复同意的县改市,是2015年国家批复的仅有的4个县改市之一。南宁市武鸣县撤县改区、靖西县撤县设市等工作对争取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对我区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具有更为有利条件。特别是靖西县撤县设市对加快靖西建设边境地区中心城市的步伐,提升我区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沿边开放开发、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核对信息平台,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广西核对信息平台于2014年6月26日正式投入使用,成为全国继上海之后具有省、市、县三级联网功能的省级核对信息平台。核对信息平台先后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人社、工商、国税、地税、农机、渔政、银监、保监等部门以及14个市的公积金、12个市的房产部门签署了信息数据联网共享协议,跨部门核对工作机制取得新突破,为我区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平认定提供帮助。全区核对信息平台正式启用以来,先后得到民政部、自治区纪委、中央第一巡视组等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全区核对信息平台在完善部门实时共享信息数据的基础上,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取得了新突破。截止10月底,全区核对信息平台共接受委托核对139万户、375万人,核出有差异的对象超过20万,经过核实退出低保的有16万人。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核对信息平台,过滤一部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对象,促进低保对象认定的高效、规范和准确。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2015年以来,我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低保家庭入户核查试点工作。南宁市民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通过网上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广西财智联合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调查机构,委托该公司对西乡塘区11个乡镇(街道),54个村(社区)的低保受理、审核程序以及1245户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西乡塘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调查反馈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内71户共165名低保对象作出停保处理,减发低保金10户20人,增发低保金18户42人。对调查中发现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个村(社区)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效促进了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创新,对于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防止“骗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有着重要意义。三是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2014、2015年,我区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连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组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经办人员对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普查和集中复核,对不符合低保对象的,及时进行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特别是2015年5—10月,我厅会同编办、农办、发展改革委等共13个部门,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全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整治工作,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住建厅、审计厅、保监局、银监局等部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取得良好的效果。2015年,通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和核对工作机制、动态管理机制,退出低保23.2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因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有效地杜绝“人情保”、“错保”等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创新减灾救灾工作,实现减灾救灾领域三突破。一是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今年,我区将地震风险纳入农房保险范围,是继西藏后全国第二个将地震风险纳入农房保险责任范围的省区。同时,2015年农房保险的总保费由前几年的1亿元增加至1.2亿元,每户农房因灾全损赔偿金额由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单间全损赔偿金额由每间2500元调整为3000元。截至11月30日,承保公司共为14367户因灾倒损房户理赔6629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减轻了资金的压力。二是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有了新突破。积极发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韦力行副厅长做了题为《高度重视  规范引导  为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提供服务保障》的广西经验介绍。三是在政策创制上有了新突破。今年我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先后被民政部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

(四)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促进规范化发展。一年来,我们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桂组通字〔2015〕66号),对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基层自治组织民主监督水平;争取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1号),合理提高村干部待遇和保障水平;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的指导意见》(桂组发〔2015〕9号),对强化社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改革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把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工作落到实处;草拟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出要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十百千”工程,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草拟了《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精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以落实“十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形式和内容,促进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配合民政部开展好“展璞计划”,进一步提升女村官的能力素质,推动女村官发挥乡村“催化剂”的作用,促进其所在村庄各项经济和乡村服务建设活动及项目顺利开展;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的召开部分省区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座谈会上,我厅《坚持尊重民意,实现和谐换届》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贵港市“一组两会”协商自治制度的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的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我厅指导桂林市恭城县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修改完善各村的村规民约,完善清洁乡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等工作也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五)发挥广西特点,推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有举措。今年以来,我们以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报务业的决定为契机,充分发挥广西的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胆创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在全国率先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划设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工作部署,建立了由我厅和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由2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两次召开了联席会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7月7日印发《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在全国率先谋划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打造“一核四区”的发展格局;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创建养老试验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7月24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就我区的《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作出重要批示:“广西政府发文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目标先进、任务明确、措施得力,部里要进一步给予支持。”此外,我厅联合发改委于10月31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送审稿);于11月9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广西健康养老发展基金发起设立方案》。通过试验区建设,力求探索出一批特色鲜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出台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以产业规划为引导,启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双引擎”,以产业推动事业跨越式发展。二是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创制工作硕果累累。以“法治民政”为主线,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文件,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着力破解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遇到的“用地难、融资难、运营难、用工难”等瓶颈问题。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降低我区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文件达10余件;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备忘录》,支持扶绥乐养城项目获得国开行金融支持;与广西太和自在城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制定《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与自治区发改委着手筹建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指导全区14个地市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空前加大。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去年多5000万元;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3亿元,在全区重点打造32个市、县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5800万元,加快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截至2015年底,广西每个市县基本已建成1家公办福利院或养老院;建成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1500余家,拥有养老服务床位16.0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61张,比上年增长14%。2015年,自治区本级留存彩票公益金中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数量为56992万元,占比为63.04%。

(六)加大统筹谋划力度,慈善事业得到新拓展。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推动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4月14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16号),是全国第二个出台实施意见的省区。二是指导南宁市运用电商模式创新慈善超市建设,得到李立国部长批示“此做法方式新颖、前景很好,应派员深入调研,系统分析,适时总结,视情推广。”民政部派出专题调研组赴南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用新模式激发慈善超市活力》专题调研报告,此报告再次得到李立国部长批示“既要支持南宁市与电商合作运营慈善超市的探索,也要指导帮助他们扩充功能、完善制度、搞好监管,使之可持续发展,并具有推广价值。

(七)改革创新专项管理工作,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一是乡镇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梧州市苍梧县民政局石桥婚姻登记处、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那良婚姻登记处、钦州市灵山县陆屋婚姻登记处等6个乡镇婚姻登记处已经通过验收,由所属设区市民政局下文同意设立该婚姻登记处,全区其他乡镇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二是婚姻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武鸣县、荔浦县、东兴市婚姻登记处等3个单位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我厅组队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全国第二届结婚登记颁证技能比赛,荣获全国三等奖。三是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和网络基本建立。《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的通知》(桂民函〔2015〕128号),是全国唯一以省民政厅名义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我区是全国唯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干的省份。目前,全区已明确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90多个,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干17000余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顺利推进。桂林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南宁、柳州、北海、河池等试点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和“主动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我厅与公安厅联合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桂民发〔2015〕2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区各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公安部门首次提出了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以及滞留人员身份查询、照料安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长效机制等要求。目前,我区现有救助管理站59个,在建22个,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3个,在建41个。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达到47.5%,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区情的救助管理网络体系。截止目前,全区共为103209人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救助服务,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和特殊困难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不断推进且救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今年,防城港市、崇左市、宾阳县等3个救助管理站获得国家三级救助站。五是殡葬改革深入推进并引领新风。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引领民族地区殡葬改革新风。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葬式葬法根深蒂固。自2013年开始推行骨灰撒海活动,2014年又推行花坛葬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政部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专门批示推荐广西做法刊发全国。2015年深入实施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推行惠民殡葬等政策,火化遗体8万多具,火化率达25%,2个设区市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倡导绿色生态殡葬,花坛葬骨灰341具,撒海骨灰345具,南宁、柳州和桂林三市被列为公益花坛葬活动常设举办地,北海被列为骨灰撒海活动常设举办地。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实现平安清明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殡葬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