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移民工作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运行安全,财政厅、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
春节慰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水库移民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水库农村困难移民春节慰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资金预算管理。自治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资金由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纳入自治区本级年度部门预算。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商财政厅后按因素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库区县(市、区)。库区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金预算下达至同级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纳入同级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条 资金分配原则。
(一)人口基数原则。根据库区县(市、区)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比例进行安排。
(二)重点倾斜原则。把国定、区定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石漠化地区的困难移民作为重点慰问对象。
(三)维护稳定原则。对水库移民信访突出问题处理任务重的库区县(市、区),适当给予照顾。
(四)讲求绩效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管理,对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区予以资金倾斜。
第五条 慰问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年内因病因灾返贫或其他因素致贫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贫困家庭。
第六条 慰问形式。对水库贫困移民家庭的慰问活动,由有慰问任务的库区县(市、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慰问方案必须有专文请示,附慰问表格,明确慰问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 慰问标准 。 全区水库贫困移民春节慰问标准,按贫困移民家庭每户200元执行,库区各县(市、区)不得擅自突破标准。如需提高标准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文调整。
第八条 资金拨付及管理。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每年年底以前,由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下达全区水库贫困移民家庭春节慰问活动通知。同时,自治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年度慰问资金下达库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库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全县水库贫困移民家庭慰问方案,将慰问金预算下达给同级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由库区移民管理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慰问资金拨付到指定代理银行,再由指定代理银行划入慰问对象的后期扶持资金直补账户。
第九条 处罚办法。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水库贫困移民家庭春节慰问资金,以及在慰问中瞒报、谎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按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金安排、分配、下达阶段,相应做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以及下达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项目业务,并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县财政、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厅、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根据需要开展对各市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实施期为限,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和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