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环境卫生条例》立法论证会

08.11.2014  18:32

2014年9月26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了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农业厅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爱卫办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共18人参加会议。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王西冀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论证会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范小辉主持,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吴伟权介绍《条例》立法背景。与会代表围绕《条例》的标题、结构和适用范围,村民自治制度,农用化学物品购销押金制度,地方性法规能否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农村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处罚幅度等问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