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7.04.2018 15:0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南物价〔2018〕57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18年5月1日起,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格〔2013〕1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7号)
南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6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17.04.2018 15:02
吉林省物价局、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到我市学习交流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经验
2018年4月23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 增加患者医疗福利获得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区市物价局联合开展基层调研工作
4月11日至13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