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17.04.2018 15:0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南物价〔2018〕55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南宁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30号)
南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6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17.04.201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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