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自治区粮食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巡视。1月29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管党治党意识。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16年自治区粮食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指导开展全年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两部党内法规”,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管党治党意识。
二是强化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局党组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2016年全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制定印发了《2016年自治区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桂粮党组〔2016〕6号)。局党组还于2月2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与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指导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直属企业目标管理体系,与企业薪酬挂钩,从制度上强化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抓党建和廉政建设的责任。
三是加强组织管理,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了局机关纪委,健全直属单位纪检机构,配齐配强纪检干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直属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局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上收部分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的工作方案》,对驻邕外7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关系统一上收局机关党委管理。
二、关于履职过程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签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是完善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机制。局机关党委书记向区直工委作了书面述职,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大会,5名书记现场述职,其余书记作书面述职,促进了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是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直属机关2016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2016年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2016年理论学习的通知》,指导开展理论学习,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推动各直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抓好党建工作。
五是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了选派党员干部参加自治区党校、区直工委党校学习培训计划,响应国家粮食局号召,积极组织开展向河北省柏乡粮库学习活动,近期组织党员干部赴河北开展考察学习的活动。
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桂粮发〔2016〕20号),明确了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提交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内容、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求,确保能够依法依规依纪用权和决策。3月1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是及时督促纠正直属单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我局党组于2月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听取广西军粮配送中心关于危旧房改造项目选定代建单位的情况汇报,督促指导该中心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代建单位的选定,规范项目建设的管理。
三是我局党组决定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开展一次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四、关于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快落实“三转”。2月26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理顺了派驻机构与局党组、机关纪委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部分落实“三转”不到位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约谈,传导压力,确保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中。
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受理工作,特别是对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移交的举报件,认真开展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已先后对6名同志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挽回经济损失150.29万元。
三是加强执纪监督。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通过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四风”,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是利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围绕“四种形态”,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小错约谈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经常用,树牢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干部之家”的理念。2016年2月份以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发现有问题苗头的11名党员领导干部下达《函询通知书》,要求他们就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
五是开展专项督查。3月中旬,驻局纪检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指导督促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聚焦主业,实现监督全覆盖。
五、关于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我局已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了局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局管干部档案进行重新登录、装订和立卷,干部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是进一步落实干部岗位交流制度。近期,我局对4个直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三是抓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年轻干部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进一步充实完善直属企事业单位后备干部人才库打好基础。
六、关于对直属单位执行组织纪律的监督不够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办法。认真落实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制度,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按要求提交2015年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同时在职工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职工对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对局管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016年个人事项报告初步进行审核比对,发现有填写不规范和漏项的,已责成其本人按填报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并作出说明。
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积极选派干部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目前正在制订全区粮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待国家粮食局干部培训计划出台后进行衔接、下发执行。
四是认真落实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继续做好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上收统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个人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七、关于对直属国有企业领导在同类关联民营企业兼职把关不够严,一些兼职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已组织对直属国有企业领导在关联企业兼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领导在关联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分类。对未经批准在关联企业兼职或因情况变化不宜、不需再兼职的边核实边进行清理,已经清理了8个兼职岗位。目前正在深入相关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对企业领导兼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清理方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八、关于对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把关不够严格,一些企业违规拆借国有资金,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已于2016年2月2日下发《关于报送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反馈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函》,要求各直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各单位已按要求进行自查,有5个企业因合同未到期尚未全部收回原拆借资金,但已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相关直属企业拆借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九、关于对直属国有企业投资经营事项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国有投资出现严重亏损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直属企业动用国有资金参股投资关联民营企业的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民营企业使用国有资金经营收益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国有股权投资存在投资风险”问题,我局已经组织对直属国有企业所参股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效益、投资分红等情况进行自查、核查,要求原已参股投资的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单独披露对外投资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审计监督,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避免同类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针对“没有建立企业投资审核制度,直属国有企业对一些重大投资经营事项的决策由企业个别人说了算”问题,我局已督促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完善本单位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决策制度,在直属国有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重点加强重大投资经营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我局直属企业重大投资等事项的管理办法,对直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经营事项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权限进行审核,需经自治区国资委审批的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
十、关于对直属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管不力,国有资产被挪用,存在损失风险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直属国有粮食企业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各直属企业已于2016年2月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各企业还就进一步加强本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出了意见。
二是责成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和加强审计监督,避免同类违规问题的发生。我局已责成存在财务监管缺陷或漏洞的企业,特别是发生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企业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落实《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切实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完善用款及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和出纳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企业出纳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已经修订完成并已实施。
2.严格执行岗位牵制审核制度,不相容业务不得一人办理。坚持每一笔业务都必须经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的原则,对出纳工作进行了调整,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款项支付,全部业务原则上不得以现款支付;优化出纳岗位,出纳员由两人精简为一人并明确出纳岗位职责;全部付款业务在完成审批流程后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盖章或输入密码才能付款,付款凭证事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加强预留银行印鉴、密码的管理,有关印鉴分别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其中一人必须是财务部经理。
3.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任何款项,需要通过网上银行实名支付。特殊情况应办理审批手续,按用款审批程序报经企业领导批准。降低库存现金量。
4.调整银行对账单的索要办法。确定银行对账单由会计人员直接向银行索取或网上打印,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不得由出纳索要银行对账单。严格审核控制未达账,要求每月底前必须完成上月未达账项的核对,凡有未办结的未达账项必须向企业主管领导专题汇报。
5.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检查。
经过以上整改,目前企业财务运转正常。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待司法部门对案件审判定性后
我局将按管理权限根据责任大小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关于对直属国有企业储备轮换业务监管不力,一些企业违规申办政策性贷款或者冒领国家政策性财政补贴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管理规定》,对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的报批、轮换贷款、质量要求、台账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直属国有粮油企业储备粮油动态轮换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承储单位每批次粮油轮出前必须报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备案,如没有报备的按擅自动用储备粮油问题处理;每批次粮油轮入后,承储单位必须报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进行验收;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时核查、验收轮换的品种、质量、数量等,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确认;承储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按《关于报送自治区本级动态储备粮油库存轮换统计资料的通知》(桂粮办发﹝2014﹞192号)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补贴;加强轮换储备粮油质量监管,轮出的粮油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还建立了自治区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对有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关于对直属国有企业执行财经纪律检查不够到位,一些企业私设“小金库”,账外违规开支使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直属国有粮食企业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各直属企业已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我局正在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对核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成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我局;
三是责成企业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我局将抓紧组织对各企业开展整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关于违规向企业摊派用车增加企业负担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已于2015年11月30日前对局机关借用直属企业的全部车辆封存停用,并于2015年12月3日前按权属关系退回原单位且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
十四、关于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变相发福利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调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在公务接待中做到严把制度关、标准关、督查关。
二是修订印发了《自治区粮食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桂粮发〔2016〕17号),对公务接待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3月1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三是针对2014年为干部职工购买中国-东盟博览会门票问题,我局再次深刻反思,今后将严格执行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1-5608590;邮政信箱:广西南宁市民主路9号区粮食局巡视整改工作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党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