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下发中秋国庆“十个严禁” 严防节日病
02.09.2015 17:00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颖 实习生 韦鹏程)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中秋、国庆即将到来,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纪委获悉,自治区纪委日前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防“四风”工作发出通知,严查中秋、国庆“节日病”,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自治区纪委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防“四风”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抓住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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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2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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