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下达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01.07.2015 13:5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支持2015年全区22.71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5.42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县及区直单位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加上2014年提前下达部分,已累计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2.4亿元,较上年增长46%。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通过配合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实施审核,努力争取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4.24亿元,自治区财政本级再安排8.16亿元,有力确保了各类型保障房补助标准“稳中有升”。并且对7.88万套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前安排自治区补助资金,全力支持全区棚户区改造目标计划;对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高单套补助标准,示范带动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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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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