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归侨困难救助力度

20.01.2017  09:32

  近年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区华侨事业发展支持,特别是归侨和侨眷困难救助工作力度,助力华侨事业发展和贫困归侨侨眷生活改善。“十三五”期间,每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00多万元专项用于华侨事业发展, 一是 用于贫困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助; 二是 用于教育助学、就业技能培训; 三是 用于归侨侨眷聚居区基础设施维护及修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扶贫工作精神,帮助我区困难归侨侨眷改善生活,提升幸福指数,自治区财政在努力调剂资金1300多万元,自治区财政与中央财政按1:1比例,从2017年起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全区归侨侨眷困难救助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已通过提前下达的方式安排给有关市县。 

  2017年,自治区财政所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归侨侨眷聚居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对归侨侨眷聚居社区1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受益归侨侨眷3.76万人。将进一步解决归侨侨眷聚居社区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 

 

报送单位:党政群团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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