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狠抓养老金调整政策兑现

11.10.2016  00:05

  为尽快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策部署,财政厅按照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任务。

  一、及时拨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按照桂人社发〔2016〕50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自治区本级中区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用款计划,财政厅及时将自治区本级中区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拨付至自治区社保局,并在9月底前由自治区社保局将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抓紧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财政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筹划、加强协作,认真组织落实: 一是 对于已实现社会化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核定的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用款计划,将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拨付至自治区社保局,并在9月底前由自治区社保局将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是 对于未实现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财政厅及时通知和催促各区直部门向财政厅报送本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若调整基本养老金增支导致出现缺口,则按要求将指标预录给各单位,并督促单位作用款计划,确保9月底前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三、注重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执行力。 

  为使各地准确地把握和解读政策,财政厅会同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加强对调整养老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各地正确引导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力求让广大退休人员能知晓和理解政策,在政策惠及民生的同时凝聚民心。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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