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企业降成本促进社会投资

02.12.2016  00:3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着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社会融资有关要求,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2016年度财政引导金融促进社会投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奖补申报的通知》(桂金办发〔2016〕25号),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补力度,助力企业减负增活力,财政重点对四个方面的情况给予奖补: 

  一是对成功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自治区按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对金融机构为我区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按年度累计发行额的0.01%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 

  四是对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和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符合奖励申报标准的单位可于完成项目次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同级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县审核完成后报送自治区金融办和财政厅审核。财政厅将会同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拨付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法追回资金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报送单位:金融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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