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小企业发展显成效
21.09.2015 17:3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4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31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损失。资金补偿标准为: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小企业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经审核,2014年度全区共有1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41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风险补偿,带动小企业贷款7万多笔,引导金融机构投放小企业发放贷款56亿元。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以来,自治区财政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类机构为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弥补了相关机构因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有效缓解了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
报送单位:地方金融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9.201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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