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
2018年2月5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法制办潘东副主任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志就贯彻实施《办法》作了部署讲话,并答记者问。自治区及南宁市安置办有关人员及中央驻桂、区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发布会由自治区民政厅副巡视员黎伟主持。
《办法》于2017年12月6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第122号政府令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6章41条,围绕服务与规范管理这一理念,在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方面,提出了许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会上,潘东副主任对《办法》的必要性和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她指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重大任务,是事关改革强军、社会稳定和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长期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区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现退役士兵安置政府指令性和权威性减弱;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偏低;三是政府安排工作岗位难度加大;四是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不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后的权益保障难度大,造成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颁布实施)及新形势下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不相适应。因此,为了适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的难题,保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制定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一致的《办法》十分必要。潘东副主任就《办法》规范的五个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一是明确了社会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职责。《办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建立完善国防动员、争创双拥模范城(县)的考评指标体系;县级以上民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二是明确了退役士兵的接收与移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前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选择入学或者复学的,其安置地为批准入伍地;选择不入学或者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明确了服现役期间父母(配偶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配偶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办法》对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需要核准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三是明确了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办法》规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按照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计发。四是明确了安排工作的原则,并对安置工作的关键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接收安置计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接收安置的比例,优先招录或者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五是明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相关规定。《办法》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视同工龄,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等待安排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超出的时间视同待安排工作时间;因伤病残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视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安置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其参保缴费不足部分应当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补足。
冯志副厅长就退役士兵安置相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宣贯《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办法》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提升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对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和军队改革大局,增强做好宣传贯彻《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使《办法》条款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围绕立法目的,领会精神实质,深入开展《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运用好《办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办法》的重大意义,宣传《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形成拥护《办法》实施的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要紧密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发放政策资料以及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办法》内容的宣讲和解读,帮助适龄青年和家长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相关主要内容,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激发送子参军和从军报国的热情。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全力确保《办法》实施取得实效。《办法》是我区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完善和补充,为我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全文刊登《办法》内容,举办全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培训班的形式对《办法》进行解读。各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要结合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将结合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督促《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安置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