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原则
1.3 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
2.2 应急办
2.3 秘书组
2.4 业务管理组
2.5 监测网络组
2.6 预报预警组
2.7 气象服务组
2.8 装备保障组
2.9 后勤保障组
2.10 纪律督查组
2.11 专家顾问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条件
3.3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2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
4.2.3 Ⅱ级响应
4.2.4 Ⅰ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分级变更
5.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结上报
5.2灾情调查与上报
5.3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5.4 预报技术总结
5.5 装备维修
5.6 气象台站受灾情况上报
5.7 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
5.8 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7.奖励和处罚
7.1 奖励
7.2 处罚
8.附则
8.1人员替代原则
8.2 其他说明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解释
8.5 预案生效
9.附件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广西气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原则
1.2.1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2.4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规范。
1.4 适用范围
1.4.1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按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气象灾害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2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及其管辖的海域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秘书组、业务管理组、监测网络组、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装备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纪律督查组、专家顾问组等组成;市级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是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有权对其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应急办为日常应急工作管理机构,挂靠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响应小组第一成员单位为该项应急工作牵头负责单位。
2.1 指挥部
人员组成:
指挥长:自治区气象局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
成 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直属业务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组织指挥气象服务的应急处置工作;⑵制订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向本级党、政等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⑷指导和督促应急办开展工作;⑸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⑹研究决定重点影响区域,并签署、宣布自治区本级的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指令;⑺履行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办
组成人员:
主 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兼)
副主任: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应急响应小组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⑵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报告单》;⑶检查、督促各小组应急响应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⑷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必要时对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调集、征用,以递补相应不足或缺失;⑸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秘书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自治区气象台等有关人员,及必要时征用的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做好应急响应文件、文档收发;⑵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稿整理(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⑶负责做好应急响应宣传报道,对外新闻联络;⑷负责相关会务安排;⑸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业务管理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业务职能管理处室、自治区气象台等有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责任区有关业务工作;⑵负责应急响应有关业务材料汇总、上报;⑶督查相关业务运行、制度执行情况;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监测网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业务职能管理处室,相关业务单位的地面、高空、雷达监测探测、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各类探测资料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和传输;⑵负责对实时运行设备的监控、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预报预警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台和相关业务单位预报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天气实况的监视、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⑵负责中短期、短时(临近)、预警信号等相关预报产品制作发布、传输;⑶负责加密观测指令的发布与终止;⑷负责与上下台、周边台之间的天气会商、联防;⑸负责向指挥部、应急办、气象服务组等提供相关天气实况和预报信息;⑹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7 气象服务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台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和分发;⑵负责公众气象服务(含专业专项气象服务);⑶负责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8 装备保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装备中心等业务单位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气象探测仪器的检查、备份、调剂;⑵负责业务运行设备的监控、应急抢修和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9 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自治区气象台等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供电、供水、车辆安排、食品供给、医疗保健、保卫等工作;⑵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0 纪律督查组
组成人员:纪检监督、人事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监督各业务服务人员到岗、待岗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⑵负责维护重点值班区域工作秩序;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1 专家顾问组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气象预报、服务、效益评估等业务指导。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气象灾害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按照《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桂气办发〔2005〕41号)和《广西重要气象情报灾情上报规定》(桂气发〔2004〕97号)上报。
通过其他渠道(800电话、广播、电视等)收集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2预警预防条件
当灾害天气过程的警戒条件,达到了启动自治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流程时,进入准备状态。
3.3预警预防行动
(1)自治区气象台将有关预报警报信息,采用手机群发的方式,发送到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应急办各负责人手中,并继续严密监测天气;
(2)指挥部成员、应急办负责人应在责任区待命;
(3)必要时,由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主席汇报;
(4)应急办随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准备。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 Ⅳ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级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气象局。
4.1.2 Ⅲ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市级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局和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4.1.3 Ⅱ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自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市级气象局和自治区气象局直属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
4.1.4 I级启动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I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中国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自治区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国务院。
4.2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2.1 Ⅳ级响应
⑴指挥部
——值班领导和相关成员(应急办、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到位,并宣布自治区本级的Ⅳ级响应命令(格式见附件3);
——值班领导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情况;
——必要时,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主席汇报。
⑵应急办
——值班人员通知指挥部及应急办成员、各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上述人员手机全天候开通;
——及时向各组传达部署指挥部的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应急办)报送《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预警报告单》(格式见附件4);
——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⑶预报预警组
——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本过程技术负责人,其他业务人员做好应急待岗准备;
——加强天气形势、实况信息等分析,全面收集掌握国内外主导意见,并做好上述材料存贮,并将有关材料送气象服务组;
——每天定时收看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
——在常规会商的基础上,加强内部会商,加强与上下级气象台站、灾害可能影响气象台站(含周边气象台站)的针对性天气会商并做好记录;
——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汇报重大气象灾害的最新动态,并通报下级气象台站;
——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及时指导相关气象台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气象服务组
——全面及时掌握本责任区前期天气气候状况和当前气象服务工作动态,做好制作相关服务材料的准备工作;
——做好在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声讯等)防御气象灾害专题资料刊播的准备工作;
——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Ⅲ级响应
完成Ⅳ级响应的所有程序,并执行以下响应程序。
⑴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应急办、秘书组、业务管理组、监测网络组、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负责人)到位,并宣布自治区本级的Ⅲ级响应命令;
——研究部署重点防区,并视情况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召开动员会议(动员会通知单样式见附件5);
——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主席、分管副书记,必要时直接向主席、书记汇报。
⑵应急办
——指挥部及应急办安排24小时有人员值班;
——及时向各组传达部署指挥部工作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应急办)报送《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预警报告单》(格式见附件4);
——及时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⑶秘书组
——做好开展业务服务动态和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随时做好摄影、摄像、录音、文稿整理及发送工作等;
——随时查看Notes信箱,及时收发传真、政务公文,并报应急办等部门,必要时直接报送指挥部领导;
——按要求做好指挥部、应急办领导批示、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下达,做好相关材料上报;
——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安排;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业务管理组
——全面掌握各业务岗位工作动态;
——根据应急办或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协调相关业务工作;
——加强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下级的应急工作指导;
——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本局业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防御措施、预报服务等动态信息;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⑸监测网络组
——相应值班人员到岗并开展工作;
——随时监控探测、传输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资料采集传输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发现设备、网络等故障,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同时报业务管理组;
——随时准备按指令做好加密观测资料传输;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⑹预报预警组
——技术负责人坚守岗位,负责预报技术的把关;
——加强天气形势、实况信息等分析,全面收集掌握国内外主导预报意见,做好历史相似个例资料检索,并做好上述材料存贮,并将有关材料送气象服务组;
——在常规会商的基础上,加强内部会商,加强与上下级气象台站、灾害可能影响气象台站(含周边气象台站)的针对性天气会商并做好记录;
——适时开展短时(临近)预报服务;
——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汇报灾害性天气最新动态,并及时通报下级台站;
——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及时指导相关气象台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做好自动站资料加密观测传输指令下发的准备工作,并同时通过Notes网、电话等方式适时下发;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⑺气象服务组
——视情况制作《重大气象专报》等决策服务产品,经指挥部或应急办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党、政部门值班室;自治区应急办,防汛抗旱、国土、民政、海洋、农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在5分钟内完成内部业务网络共享(notes网传输和上载);
——根据指挥部和应急办要求制作相关决策服务汇报材料,内容包含:灾害概况、最新信息、历史相似个例检索资料、预报情况、防御措施建议等;
——在常规天气预报栏目中增加灾害性天气信息,与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声讯等)联系做好相关防御重大气象灾害专题资料的刊播,在相关媒体中滚动播出最新信息;
——做好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灾害影响预评估;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⑻装备保障组
——随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⑼后勤保障组
——随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⑽纪律督查组
——随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2.3 Ⅱ级响应
完成Ⅲ级响应的所有程序,并执行以下响应程序。
⑴指挥部
——指挥部研究确定重点防区,并签发Ⅱ级响应命令,通过视频系统进行紧急动员(动员会通知单样式见附件5);
——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主席、分管副书记,必要时直接向主席、书记汇报;
——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24小时带班工作。
⑵应急办
——应急办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应急办、各组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及时向各组传达部署指挥部工作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自治区应急办)报送《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预警报告单》(格式见附件4);
——及时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⑶秘书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深入业务服务一线,开展业务服务动态和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业务服务中出现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随时做好会场准备,做好摄影、摄像、录音、文稿整理及发送工作等;
——随时查看Notes信箱,及时收发传真、政务公文,并报应急办等部门,必要时直接报送指挥部领导;
——按要求做好指挥部、应急办领导批示、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下达,做好相关材料上报;
——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安排;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业务管理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坚守业务管理一线,全面掌握各业务岗位工作动态;
——根据应急办或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协调部署相关业务工作;
——加强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下级的应急工作指导,及时汇报业务服务重大事件(重大装备、网络事故等);
——重大响应期间,每日至少1次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本局业务服务工作情况、政府防御措施、预报服务等动态信息;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⑸监测网络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地面高空探测实行正副班)注意人身安全;
——严密监控探测、传输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常规资料、加密资料采集传输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发现设备、网络等故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第一时间开展抢修,同时报业务管理组;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⑹预报预警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过程技术负责人坚守岗位,负责过程预报技术的把关;
——加强天气形势、实况信息等分析,全面收集掌握国内外主导预报意见,继续做好历史相似个例资料检索分析,并做好上述材料存贮,并将有关材料送气象服务组;
——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分析实况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小组(指挥部、应急办、服务组);
——在常规会商的基础上,每天至少一次举行灾害天气针对性大会商,随时与上下级气象台站、灾害可能影响气象台站(含周边气象台站)开展针对性天气会商;
——如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紧急警报,要尽量明确影响的强度、落区;
——及时指导相关台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根据短时(临近)预报要求,专人负责开展全天滚动短时(临近)预报服务;
——有关天气雷达站要开展雷达跟踪监测,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同时上传业务网实现共享;
——每小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做好灾害最新动态汇报,并通报下级气象台站;
——根据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变更工作,并报上级气象台站;
——通过Notes网或电话等方式下发自动站资料加密观测传输指令;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⑺气象服务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制作《重大气象专报》等决策服务材料,经指挥部或应急办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党、政部门值班室,自治区应急办,防汛抗旱、国土、民政、海洋、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在5分钟内完成内部业务网络共享(notes网传输和上载);
——根据指挥部和应急办要求制作相关决策服务汇报材料,并提供灾害实况信息、影响情况、灾情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并针对性地提出次生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建议等,以上材料要求尽快完成,5分钟内上网共享;
——在常规天气预报栏目中增加灾害信息,与相关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声讯等)联系做好相关防御灾害专题资料的刊播,在相关媒体中滚动播出灾害最新信息;
——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决策服务用户)、专业警报预报服务、气象门户网站、气象信息声讯电话等开展灾害专题服务;
——随时做好灾情的收集续报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产业),继续跟踪做好灾害影响预评估;
——做好突发灾害的现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⑻装备保障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对重点影响区域关键设备实行24小时(如自动站设备、雷达、卫星接收)严密监控,发现故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修,同时报业务管理组;
——专业技术保障人员进驻重点防御区域,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进行现场装备保障服务;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⑼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严密监控供电、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
——做好本级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应急办要求做好车辆的调度;
——做好值班人员的用餐、医疗、休息场所等保障工作;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⑽纪律督查组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工作,确保有人员24小时值班。
——随时抽查应急人员到岗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
——维护值班重点区域的工作秩序;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2.4 Ⅰ级响应
完成Ⅱ级响应的所有程序,并按照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有关响应程序。
4.3 应急响应分级变更
4.3.1 应急响应等级升级
应急响应标准升到相应等级时,指挥部领导宣读应急响应等级升级命令,各应急小组自然进入新应急响应等级工作状态(程序)。
跨级升级时,应同时做好低级别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指挥部可以根据前期天气气候状况和防灾工作动态,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若遇法定休息日,视情况可以适当提前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2 应急响应等级升级请求
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影响情况,下级应急响应机构书面请求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本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决定是否升级应急响应等级。如应急响应等级升级时,按4.3.1处置。
4.3.3 应急响应等级降级与终止
当气象灾害明显减弱,并预计灾害影响程度不会继续扩大,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降级指令,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如实况或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可能超过现有等级标准时,指挥部可再次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命令。
5.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和各小组自动中止(解除)应急状态,进入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过程应急响应最高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应急响应终止后,应进行以下后期处置,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5.1 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结上报
按照《关于做好我区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服务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桂气业函〔2005〕63号),各市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台等业务单位在48小时之内上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
自治区气象局应把本次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上报中国气象局,同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在48小时内以气象服务情况汇报形式上报中国气象局业务职能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处置情况总体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天气要素实况(及其历史资料对比分析)、灾情实况、响应组织工作、业务服务情况、体会与经验等。
5.2灾情调查与上报
各单位按照《关于执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的通知》(桂气发〔2005〕80号)的要求执行。
5.3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启动了应急响应程序的市县,应做好本次过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服务效益评估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同时抄报业务管理职能处室)。
自治区气象局决策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总体应包括以下部分内容:天气要素实况(及其历史资料对比分析)、灾情实况、出现灾情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社会效和经济效益)、党政决策部门及其领导评价、存在的问题等部分。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过程灾情调查和服务处置工作效益评估(应急办负责)。
5.4 预报技术总结
相关气象台应指定技术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程预报技术总结,并报同级预报服务管理部门。
5.5 装备维修
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受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
5.6 气象台站受灾情况上报
受灾害影响地区的各级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本级及所辖台站工作场所、业务运行设备等恢复自救工作,受灾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相关业务职能处室)。
5.7 文件资料等整理归档
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中相关文件、文档、声像资料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办公室负责)。
5.8 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期间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相关服务信息或新闻通讯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或媒体(办公室牵头,业务管理等部门协助)。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保障业务、管理岗位人员数量。每年汛期前(一般在3月20日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人员配备计划(含联系方式),并报应急办;
每年4月1日前,应急办落实好本年度各应急响应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见附件6)。
6.2 技术保障
⑴每月会商分析中,由自治区气象台组织,通过视频会商系统或交流会形式,开展重大天气技术交流。汛期结束后,在年度预报技术交流会期间(或另组织专题交流会),对年度内影响的重大气象灾害预报水平进行分析、讨论、总结;
⑵各单位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等技术的研究,研究成果及时投入业务应用;
⑶建立和完善全区气象网站,对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制作专题网页开展服务;
⑷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专家顾问咨询机制,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⑸有关单位要制做气象灾害知识及防御相关专题片,并积极宣传;
⑹通讯网络部门做好各类气象信息上下传输、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等系统正常运行与技术保障。
6.3 装备保障
每年汛期前,装备技术保障职能部门应制定应急处置各类业务正常运行的设备的备份、调度计划,储备足量易损易耗器材,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或补充。
6.4 经费保障
同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气象业务服务应急专项经费,供气象应急响应工作专用,应急办具体负责该经费支配。
业务项目建设和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经费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的业务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经费开支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6.5.2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奖励和处罚
7.1 奖励
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可按照《广西气象业务奖励办法》(桂气发〔2004〕116号)办法,向自治区气象局申报评奖。
气象灾害影响特别严重时,可参照有关重大气象服务评奖规定,在奖励名额和人员范围上适当放宽,或进行专题表彰。
获地方党政部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及奖励材料,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7.2 处罚
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玩忽职守、推诿责任等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附则
8.1 人员替代原则
本预案中各应急指挥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正常履行其职权时,经指挥部同意,其次序替代人立即进岗替代其行使职权。替代人因替代而缺失的岗位,由其后续替代人员依次替代,并行使相关职权。
上述替代情况,应急办应及时通报各应急响应小组。
一般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时,各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报告应急办,由其调集或征用解决。
8.2 其他说明
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应工作,如本预案未加详尽表述,应按其日常工作要求执行,如新闻发布办法、决策服务内容及格式规范、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重大天气会商、灾情收集上报制度等。
各市、县气象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工作精神,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自治区气象局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8.4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区气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9.附件
(1)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流程图
(3)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样单)
(4)《重大气象灾害Ⅹ级预警应急报告单》样式
(5)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单
(6)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人员名单(样单)
附件1: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一、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1.灾害性天气(暴雨、台风、大雪、龙卷风等)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主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大气象灾害。
2.主要城市或多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我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二、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1.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的重大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重大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个小时以上的。
三、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1.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较大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热浪、干旱、大雾、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较大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8-12小时。
四、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1.灾害性天气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一般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6-8小时。
(注: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中国气象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2:
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3:
自治区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
编号:(如2006—001)
[灾害性天气描述] [预报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现在我宣布: 1.[地区名]、…等地进入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应急响应状态;(级别高的地区列前面) 2.([地区名]、[地区名]、…等地区进入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应急响应状态; 3.其他市县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应急响应小组各单位和上述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对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 (签名)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样单)
附件4: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报告单(样单)
自治区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级预警应急响应报告单
编号:(如2006—001)
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目前监测的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分析意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的气象标准,目前我区以下地区[市县的范围]已达到╳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级,建议通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负责人: (签名)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注:应急预警报告升级、降级或解除样式类似。
附件5: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
编号:(如2006—001)
[需通知单位名称序列]: 定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将通过区、市、县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召开应急动员会,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准时参加。 1.会议内容: 2.参加人员: 3.与会地点: 4.会议程序: 5.[其他要求] 特此通知。
指挥部应急办:╳╳╳(负责人签名) 20╳╳年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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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自治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人员名单
组别-1:指挥部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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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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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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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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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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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2:应急办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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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 |
|
|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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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负责人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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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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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3:秘书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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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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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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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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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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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4:业务管理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 牵头单位负责人 |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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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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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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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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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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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5:监测网络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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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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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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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6:预报预警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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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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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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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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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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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7:气象服务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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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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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
| 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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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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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8:装备保障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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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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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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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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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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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9:后勤保障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 牵头单位负责人 |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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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
|
| 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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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10:纪律督查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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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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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员 |
|
|
| 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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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11:顾问专家组
姓名 | 职位 | 手机/其他号码 | 备注 |
| 组长 |
|
|
| 副组长 |
|
|
| 成员 |
|
|
| 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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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各组别中,有关人员如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指挥部及应急办、各小组负责人按上述次序替补。
2.参加日常值班的一般工作人员可在上表中不列出,但各组负责人应随时全面掌握,并报应急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