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草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保证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减轻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联动、分工协作、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原则。
1.2.2坚持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全方位共享、信息快速传递原则。
1.3制定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3.2《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
1.3.5《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6《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7《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
1.3.8《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1.3.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规定(试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海域内的雷电灾害预警应急活动。
2.应急响应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秘书组、业务管理组、监测网络组、预报预警组、气象服务组、装备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纪律督查组、专家顾问组等组成;市级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是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有权对其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应急办为日常应急工作管理机构,挂靠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并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各应急响应小组第一成员单位为该项应急工作牵头负责单位。
2.1.指挥部
人员组成:
指挥长:自治区气象局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自治区气象局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
成 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直属业务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组织指挥气象服务的应急处置工作;⑵制订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向本级党、政等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⑷指导和督促应急办开展工作;⑸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⑹研究决定重点影响区域,并签署、宣布自治区本级的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指令;⑺履行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2应急办
组成人员:
主 任:指挥部副指挥长(兼)
副主任: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应急响应小组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⑴根据指挥部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⑵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送《雷电灾害预警应急报告单》;⑶检查、督促各小组应急响应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⑷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必要时对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调集、征用;⑸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秘书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管理职能处室,自治区气象台等有关人员,及必要时征用的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做好应急响应文件、文档收发;⑵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稿整理(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⑶负责做好应急响应宣传报道,对外新闻联络;⑷负责相关会务安排;⑸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4业务管理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业务职能管理处室、自治区气象台、自治区防雷中心等有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责任区有关业务工作;⑵负责应急响应有关业务材料汇总、上报;⑶督查相关业务运行、制度执行情况;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5监测网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业务职能管理处室,自治区防雷中心、相关业务单位的地面、高空、雷达监测探测、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各类探测资料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和传输;⑵负责对实时运行设备的监控、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6预报预警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台、自治区防雷中心和相关业务单位预报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天气实况的监视、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⑵负责中短期、短时(临近)、预警信号等相关预报产品制作发布、传输;⑶负责加密观测指令的发布与终止;⑷负责与上下台、周边台之间的天气会商、联防;⑸负责向指挥部、应急办、气象服务组等提供相关天气实况和预报信息;⑹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7气象服务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台、自治区防雷中心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等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和分发;⑵负责公众气象服务(含专业专项气象服务);⑶负责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⑷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装备保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业务管理职能处室、自治区气象装备中心等业务单位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气象探测仪器的检查、备份、调剂;⑵负责业务运行设备的监控、应急抢修和维护;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9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自治区气象台、自治区防雷中心等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供电、供水、车辆安排、食品供给、医疗保健、保卫等工作;⑵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0纪律督查组
组成人员:纪检监督、人事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
其工作职责:⑴负责监督各业务服务人员到岗、待岗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⑵负责维护重点值班区域工作秩序;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1专家顾问组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气象预报、服务、效益评估等业务指导。
3.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
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在可能出现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雷电灾害时,应进行加密监测,并根据雷电灾害变化的最新情况,修正预报警报。
3.1.2信息报告
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将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级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1)自治区气象台将有关预报警报信息,采用报告、网络、电话、手机群发等适当方式,发送到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应急办各负责人手中,并继续严密监测天气;
(2)指挥部成员、应急办负责人应在责任区待命;
(3)必要时,由指挥部主要领导或者其授权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者分管副主席汇报;
(4)各级气象局根据雷电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局。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气象局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雷电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雷电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系统。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牌等,扩大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覆盖面。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雷电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应急响应标准。预警应急预案按照确定的应急响应标准启动。
4.1.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在某一区域内,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雷电灾害,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造成1-2人死亡,或者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一般雷电灾害。
4.1.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在某一区域内,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雷电灾害,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造成3-9人死亡,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较大雷电灾害。
4.1.3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在某一区域内,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雷电灾害,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重大雷电灾害。
4.1.4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在某一区域内,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雷电灾害,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大雷电灾害。
4.2应急预案启动
4.2.1四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Ⅳ级以上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所在县级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气象局。
4.2.2三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所在市级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局和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气象局。
4.2.3二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Ⅱ级以上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自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发生地的市级气象局和自治区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
4.2.4一级启动。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者可能发生Ⅰ级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标准的,由中国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向自治区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国务院。
4.3应急响应
4.3.1 各级气象局启动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级气象局应急响应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1)四级响应:
县级气象局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应急机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级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级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雷电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2)三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市级气象局及其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和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应急机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级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雷电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市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县级气象局按四级响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二级响应
自治区气象局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自治区气象局及其所属各气象业务单位和有关市、县两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应急机构相关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自治区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中国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雷电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自治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向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自治区气象局应当及时将雷电灾害信息向全区气象部门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局按三级响应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一级响应
完成二级响应的所有程序,并按照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有关响应程序。
4.4 应急响应等级变更
4.4.1应急响应等级的升级
预警标准升到相应等级时,指挥部领导发布应急响应等级升级命令,各应急机构自然进入新的应急响应等级工作状态和程序。
跨级升级时,应同时做好低级别应级响应相关工作。
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影响情况,下级应急响应机构书面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本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在30分钟内决定是否升级应急响应等级。
4.4.2应急响应等级的降低
当雷电灾害明显减弱,并预计灾害影响程度不会继续扩大,指挥部应当发布应急响应降级指令。
如实况或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可能超过现有等级标准时,指挥部可再次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命令。
4.5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6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7信息报告
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气象局报告。目击群众可以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灾情。
各级气象局在接到雷电灾害事故信息后,要及时分析和汇总,重要信息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局报告。
4.8应急处置
4.8.1事故发生所在地气象局在接到雷电灾害事故信息或应急处置响应指令后,应当立即出动应急处置队伍,奔赴雷击灾害事故现场,并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气象局的应急处置专家组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 初步分析雷电灾害的发生情况和成因;
(2) 提出现场应急处置的建议;
(3) 初步评估雷电灾害事故的损失情况;
4.8.2 重大、特别重大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故发生所在地气象局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4.9信息共享和处理
4.9.1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9.2雷电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9.3雷电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10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局报告;
参与雷电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气象局通报。
4.11雷电灾害评估
4.11.1雷电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评估。
4.11.2跨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一级气象局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11.3雷电灾害评估结果由雷电灾害发生地的气象局汇总后逐级上报;重要的雷电灾害评估结果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
4.11.4雷电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12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启动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下级气象局通报。
5.后期处置
5.1 雷电灾害成因分析
5.1.1各级气象局应当组织所属防雷中心人员对雷电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评估雷电灾害事故的损失情况。
5.1.2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应当监测可能继续发生的雷暴天气,及时进行雷电灾害预报、服务技术总结、效果分析,及时跟踪上报后续灾情。
5.2灾害证明
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或者防雷中心应当为委托单位或者委托人办理有关灾情信息证明。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装备保障
6.1.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雷电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各级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安排雷灾调查鉴定交通工具。
6.1.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6.2.1自治区气象局应当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2.2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雷电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委员会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导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雷电灾害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雷电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6.2.3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电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监测预报保障
各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负责雷暴天气的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建设雷电监测和闪电定位系统,加强雷电预报技术研究,逐步开展雷电预警工作。一旦预测到可能发生重大雷暴天气,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局报告,并随时上报即时监控信息。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各级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雷电灾害防御的宣传。
6.4.2各级气象局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雷电灾害应急预演。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自治区气象局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发布。
7.1.2县级以上气象局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雷电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雷电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解释
雷电灾害的具体标准按中国气象局的规定执行。
本预案由自治区气象局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具体实施问题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雷电灾害防御行动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7.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件
(1)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2)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样单)
(3)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报告单(样单)
(4)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单(格式)
附件1: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2: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命令(样单)
自治区气象局 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命令
编号:(如2006—001号)
[雷电预报描述] [预报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现在宣布: 1、[地区名]、…等地区进入雷电灾害╳级预警应急响应状态; 2、([地区名]、[地区名]、…等地区进入雷电灾害╳级预警应急响应状态; 3、其他地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小组各单位和上述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对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 (签名) 20 年 月 日 时 分 |
附件3: 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报告单(样单)
自治区气象局 雷电灾害 级预警应急响应报告单
编号:(如2006—001号)
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目前监测的雷电灾害实况和预报意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的气象标准,目前我区以下地区[地区范围]已达到 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等级,(以下地区[地区范围]已达到 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等级,建议通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特此报告。
报告单位负责人: (签名) 20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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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急预警报告升级、降级或解除样式类似。
附件4: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单(格式)
自治区气象局 雷电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动员会通知单
编号:(如2006—001号)
[需通知单位名称序列]: 兹定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自治区气象局应急指挥部将通过区、市、县三级视频会商系统召开应急动员会,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收看: 1、会议内容: 2、参加人员: 3、与会地点: 4、会议程序: 5、[其他要求] 特此通知。
指挥部应急办: (负责人签名) 20 年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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