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旧办公楼移交工作
16.12.2014 17:2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2月15日下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旧办公楼移交仪式。将位于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南湖大厦的旧办公楼原有办公用房按规定全部移交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使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文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广能出席仪式并在移交书上签字。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综合管理处、房产处等、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自治区政府机关办公大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以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规财处、驻局监室、机关服务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参加仪式。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规定,在近期搬迁至南宁市云景路32号新建综合业务大楼后,及时对位于南宁市园湖南路1号南湖大厦的旧办公楼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严格管理,随时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12月15日下午举行旧办公楼移交仪式,双方顺利完成旧办公楼移交工作。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12.2014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