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

09.12.2014  16:19

      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新的突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态势良好,没有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建立健全城区监管机构和县(市、区)执法机构,并按“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立乡镇(街道)监管所。改革后,全区系统共核定人员编制10728名,其中县乡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8781名,占全区系统编制的81.9%,推动监管力量重心下移。全力打造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明确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和职能定位,理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监管职责边界,形成职责清晰、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力。
      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四级联动开展了 “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鲜湿米粉的“零点”整治行动、瓶(袋)装奶整治的“凌晨行动”,红酒整治“红枫”行动、肉及食用油整治追溯行动,以及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添加、使假掺假、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瘦肉精、地沟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批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2279起,约谈企业126家,警告2047家,责令停产停业346家,吊销证照4家,取缔(查处)无证经营303户,查处黑窝点26个,向公安机关移关涉嫌犯罪案件64件。
      三、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对问题突出、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和场所加大巡查和监管的频次,加强监督抽检。通过约谈、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公告和“黑名单”发布等手段,约束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新建7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检验机构,实施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和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二期工程建设。为110个县(市、区)购置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等,基层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强化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实施县乡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87期、10000人次。
      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厅际联席会议,查找风险因素、分析成因,排查出风险点,对潜在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从源头上防范系统性风险。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动态监测、研判、报告、处置舆情信息,稳妥处置南宁“问题叉烧米粉”、玉林“荔枝狗肉节”、大新“硫磺熏蒸辣椒”以及学校学生、景区游客疑似食物中毒等舆情事件,规范信息发布,有效防控事件蔓延和对产业带来的影响。成功实施全国“两会”、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与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食品上下游环节监管工作合力。会同自治区政法部门,协调公检法机关制定食品和药品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切实发挥引领示范的正面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及时开展群众举报问题的核查。与自治区科协共同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城市科普活动,与工青妇组织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的新机制也正在建立中。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