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开展调研 切实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

26.04.2016  13:07
 

     

 

      4月22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到南宁市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开展调研。调研以座谈会形式开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自治区妇联副主席田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南宁市中级法院、南宁市妇联,以及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法院、妇联、信访、综治部门人员参加了调研。

 

 

 

      座谈会上,各城区妇联主要对本辖区内“出嫁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汇报。“出嫁女”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民主选举权受到侵害等。

 

      近年来,各城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成立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引导修改村规民约、解决“出嫁女”部分诉求及生活困难,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等措施,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各城区人民法院对受理的“出嫁女”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做了介绍,提出了审理该类案件存在问题和困难,如集体经济组织消极应诉、“出嫁女”胜诉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并为推进该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还对自治区高级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涉及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

 

      下一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妇联将根据调研的情况,形成解决“出嫁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协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部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出嫁女”问题的解决。

 
 

编辑: 程丽明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