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环保厅举行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签约仪式
5月27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与环境保护厅召开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座谈会并举行备忘录签约仪式。自治区高级法院黄克院长,自治区环保厅檀庆瑞厅长分别作了讲话。自治区高院、国土厅、环保厅、自治区人大、公安厅、检察院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和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环保厅与高院签订联动协议
在签约仪式上,黄克院长强调,我区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和国土系统、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生力军。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土、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构建科学有效的交流协作平台,有利于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各级法院要以备忘录签订为契机,加强司法与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资源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环保厅檀庆瑞厅长在讲话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总结研判和互通信息,提高办案的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建立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对提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具有重要作用。三是协助培训,提高全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调查取证,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是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希望今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上给予支持和协助。
座谈会上,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环保厅分别通报近年来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情况和问题;与会人员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中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在案件的协调、证据的采信、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如何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问题;结合广西的实际,构建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问题;改变当前我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与环境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少,尤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零的状况问题等进行深入的研讨座谈,就环境资源司法联动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