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监察室领导到邕宁区法院检查工作
1月5日下午,自治区高院监察室主任禤达理带领检查组,在南宁市中级法院纪检组长曾建华陪同下,到邕宁区法院检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督导“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组首先听取该院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诉讼服务大厅、办案场所及有关工作台帐和随案监督卡的发放情况,对该院精心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创新的亮点给予了充分肯定。禤达理主任强调,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他要求要不断重温制度规定,打牢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分析研究现状,准确把握司法作风建设的形势;运用正反典型,强化改进司法作风的导向。
接着,检查组通过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审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了该院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的进展情况,认为该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充分展示了改作风、促审判、树公信的决心和风貌。禤达理主任就该项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紧扣活动安排,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阶段工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执法司法“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深入排查、梳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三是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决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说“不”,以实现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最后,检查组还到邕宁区那楼法庭指导工作。禤达理主任一行察看了那楼法庭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以及法庭各项软硬件设施,详细了解了法庭的基本建设、人员构成、案件数量、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法庭负责同志关于法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关切地询问法庭在物资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征求法庭对物资装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