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因案致残陷困境 苍梧检察司法救助暖人心

13.03.2017  17:38

  广西检察网3月13日讯(通讯员刘炳生 李茵)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因案致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伍仟元。 

  “谢谢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帮我孩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这是在给我们家雪中送炭呀,真的要谢谢你们对我孩子的关心!”3月3日,家住苍梧县沙头镇新村村的老农苏某永夫妇,在收到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伍仟元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道。 

  据了解,4年前,苏某永的儿子小苏当时还是一名8、9岁的小学生,一天下午放学时,正常走在公路边的小苏不幸被一辆由被告人岑某辉无证驾驶小轿车撞倒受伤,小苏伤势严重,后经医院全力抢救得以生还,后鉴定为重伤二级,且重度智能减弱,属二级重伤残疾,在家需要家人看护,现无法上学成为了一名未成年残疾人。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了15万余元,花光了老苏家所有积蓄,被告人岑某辉仅支付治疗费7000元,其它治疗费全是受害人老苏家向亲戚朋友所借。法院虽判决被告人岑某辉要赔偿小苏71.37万元,但由于被告人岑某辉现正在服刑中,除了之前垫付的7000元外,至今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小苏今后还要一大笔护理费,平时要照顾小苏,一家人收入来源少,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小苏住院后,全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得知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协调县政法委、县财政局,成功为受害人小苏申请得到一笔司法救助金。 

    (作者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