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降10元 为第四次下调

04.12.2014  11:40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张孟君  通讯员谢璐莹)记者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获悉,12月5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下调10元。

        据悉,东航、川航、吉祥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已发布通知,自12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4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70元调整为60元。

        按成人普通票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且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30元。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年内第四次下调,调整后的燃油费收取标准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