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31.12.2014  15:34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6大部分23条,涉及资金筹措和分配、补助内容和标准、基地建设和年度良种补贴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为促进我区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和良好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 明确制定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依据,明确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的定义(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补贴期限(2014—2018共5年)、补助范围(一、二、三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良种出圃补助)等。 二是 明确补助资金筹措渠道(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分配要求(纳入全区统一建设规划的一、二、三级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均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条件申请相应补贴。自治区按照“主体申报、逐级审核、定额补助”的办法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基础设施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良种补贴主要以出圃数量及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三是 明确自治区财政对纳入全区统一建设规划的一、二、三级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对一级基地引进新品种补贴、一、二、三级基地良种(种苗)出圃的补贴标准。 四是 明确基地建设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是 明确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和相关要求。 六是 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如明确各部门在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基地销售行为、监督公示制度、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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